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已正式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这是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科学院早期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以继承传统、立足当代、开拓未来。
1951年6月7日,由教育部与中国科学院、人事部成立招收研究生委员会,由当时教育部副部长曾昭伦任主任委员,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吴有训以及人事部丁华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各大学代表13人为委员。招生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及教育部所属高校53名著名科学家、教授组成的15个学科审查小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质、地理、测量机械、航空、电机、土木建筑、化工、采矿冶金、农科、文史、心理),审查录取招收。
1951年6月11日,中国科学院、教育部联合发出《1951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正式开始实行统一招收研究生,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开创。文件规定中国科学院为培养科学研究人才招收研究实习员、教育部为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招收研究生。
1951年计划招收500名研究生,实际招收276名,其中中国科学院95名,中国人民大学101名,其他各校共80名。
1952年,在人事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1952年毕业生中选拔研究实习员、研究生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培养研究生的目的是培养国家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及文化建设的科学研究人才与高等学校的师资”。选拔工作由教育部、人事部和中国科学院、以及有关高校组成工作组,采用审核保送办法。
1952年全国共选拔招收了364名研究生,其中,中国科学院研究实习员150名,各高校研究部研究生214名(包括中国人民大学研究部研究生140名)。
1953年11月,中国科学院党组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出:“继续团结现有科学家、积极培养新生力量,扩大科学工作的队伍与后备力量。”“增设研究生处,负责指导全院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组织讨论并制定研究生条例草案”,并希望高教部能考虑科学院的高级研究人员能在大学兼课,同时大学教师兼做科研工作,彼此合作集中力量为国家培养科学研究人才。
为了有效促进科学研究力量的成长,需要采取正规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合乎一定规格的科学研究人才。1954年6月12日,科学院院务常务会议决定组织研究生条例起草委员会,由副院长竺可桢任主席。
1955年5月12日,成立了以吴有训为主任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9月15日开始招生报名。根据国家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以及院内各所的条件,招收了第一批研究生,分45个专业,共50名研究生。
1955年7月29日,院务常务会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8月25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8月31日由周恩来总理签发命令公布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次有关培养高级科学人员的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共四章28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有计划地培养合乎一定标准的科学研究干部,具体目标为:“具有一定马列主义水平,本门科学方面的坚实的基础,有关国家建设的实际知识,能独立地进行专业的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毕业后由中国科学院授予科学副博士学位。”“凡研究生以外的科学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国家机关和企业工作人员等著有科学论文的均可向中国科学院申请,按研究生毕业的要求进行论文答辩,合格者同样授予副博士学位。”
第二章研究生的招收。对招收日期、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均有明确规定。
第三章研究生的培养。本章规定了“研究生修业期限一般暂定为四年”,“培养方式是在学术导师指导下,按个人计划进行独立的工作”,“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从国家建设与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联系所在研究所的发展方向;在论文中必须提出新的研究结果”,“研究生一般应在二年内修毕必需的课程,并在期限内进行考试”。此外,还对考核鉴定、论文工作、答辩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研究生待遇与工作分配。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由国家统一分配。
1955年至1965年,科学院共招收研究生1518名,是全国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11.2%,其中1963年高达全国招生总数的24.7%。
1965年科学院已有招生单位81个,占当时全国招生单位总数的34.6%,在学研究生人数已达千名(943名),占全国研究生总数的20.7%。
1966年至1976年,十年“文革”动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停滞不前。1977年至1978年,开始恢复高考制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我校作为我国第一所研究生院正式成立,从此,开始走上了日益发展壮大的道路。
(作者系国科大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