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是传统的北欧国家,政治经济长期稳定,社会运行高效而有序,已经连续多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家。芬兰的发展得益于其国家创新体系的创建、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芬兰的科研水平高度发达,在很多领域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芬兰研究生院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建立起来并不断发展完善的。
一、芬兰研究生院制度的建立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知识经济的影响,各国纷纷开始重视发展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张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特征之一。
但是,在传统的欧洲高等教育中没有明确的研究生教育层次,仅有“高级研究项目”(Advanced research programs)。高级研究项目是获得博士学位的必经阶段,没有课程要求,学生主要是独立进行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活动。
根据芬兰大学生组织研究基金会的调查统计,1985、1988、1991年共有近4万名大学生进入全国20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统计结果显示,5年内完成学习取得文凭的只有20%,严重影响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从1995年开始,芬兰教育部在20多大学内建立研究生院制度,目标包括:增强博士生培养的系统性和效率性;将博士生学习年限缩短至4年;将新生入学平均年龄由37—39岁降低至30岁;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国内和国际间合作。到2008年已经建立了119个研究生院,涵盖几乎所有科研领域,其中近半数是由多个大学联合组建。2008年招生规模发展到1600人。
研究生院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主要原因有:①北欧有博士生阶段才是真正的研究生教育的传统认识,向来重视博士研究生的发展;②高等教育大众化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规模发展较为平稳;③近年来,高科技产业发展迅猛,对博士的需求增长迅猛。
芬兰科学院曾于2000年对97个研究生院4000多名博士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第一个四年周期的博士生已有889人获得博士学位,男性平均为4.6年、女性为4.7年内完成学业,男性平均为31.7岁、女性33.5岁获得博士学位。36%的博士生获得资助到国内或国外大学的实验室或研究所从事研究,80%参加了国际会议。结果表明,新的研究生院体制是成功的。
二、芬兰研究生院的特点
世界上最早的研究生院出现在19世纪末的美国。研究生院是单独的研究生培养机构,是规模较大的大学的一部分,这种模式为许多国家所效仿。芬兰研究生院制度不同于大多数国家的研究生院,从严格意义上讲,芬兰研究生院是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具有文凭颁发资格,这种培养制度特点如下:
1.独立性。研究生院与芬兰大学及院系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芬兰研究生院依托于高校而建立,教师亦来自大学。虽然芬兰一些高校的院系本身也设有研究生项目,但研究生院并不与此冲突,研究院是以科研项目为基础,它规模不等,大小不一,甚至一个课题组也可以组成一所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的人事构成简单,包括教师、行政协调人员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院的指导教师既可以来自同一所高校,也可以来自不同的高校或科研机构,甚至还可以不隶属于任何高校和研究机构。根据芬兰的法律,只有高校才有学位授予权,因此研究生院博士生需要获得高校的学籍,成为某所高校的学生。研究生院在人员聘用管理、经费申请、经费使用方面具有相对较大的独立性。许多研究生院有自己的管理委员会,可以独立制定研究生培养条例,自主招生,独立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进行学术交流工作。
2.管理手段便捷、灵活。芬兰研究生院普遍规模不大,以科研项目为中心,课题组组长既是博士生导师,又兼任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院行政管理人员最多一人。甚至些研究院里的导师亲自兼管行政工作,而不再设立单独行政人员岗位。行政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招生咨询、教学安排、学生工作、科研活动、协调联络、论文答辩组织等各项工作。管理机构的精干提高了管理效率,科研教育中心地位更加突出。
3.依托科研课题,科教紧密结合,教育项目丰富而优异。芬兰研究生院的研究领域几乎涵盖了芬兰所有优势科研项目。科研与教学和学习的结合是近代高等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芬兰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是基于科研与教学的协调和统一。在芬兰, 大学承担着大部分基础研究任务, 而且近1/4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也由大学承担。除了教授负责本学科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之外, 由校外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助理教授和学生也从事科研工作。研究生教育, 尤其是自然科学领域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与大学和研究机构从事的研究工作联系更为密切。
4.资助来源广泛。研究生院可向不同的部门或机构提出资金资助申请。芬兰科学院每2年受理一次设立研究生院的申请,申请一旦获得通过,所依托的大学负责提供教学设施,安排教职员工和导师人选。研究生院获批后的有效期为4年,与芬兰博士生培养期限相同。在芬兰,高等院校的学位教育是免费的,而博士研究生被当作从事科研工作的工作人员,因此博士研究生不但不交纳学费,还可以获得一笔的薪金收入。博士生在学期间的4年工资收入与行政协调人员一样,都由芬兰教育部负责提供。芬兰科学院负责资助研究生院的博士生课程及科研活动经费,包括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国内合作交流费用等。研究生院还可能获得来自其它科研机构、企业、高校(包括所依托的高校)、高校院系和国外机构的资助。
5.鼓励国际交流。芬兰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很高,研究生院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具体表现为:研究生院招收大量的国际学生,目前,芬兰研究生院的国际学生比例为15.8%;在大多数研究生院,英语是教学语言;与芬兰国外研究生院开展各种形式不同的合作项目;与知名研究生院开展学生交流活动;与国外大学开展联合培养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学生和研究人员有机会申请到奖学金等资金资助,例如,芬兰教育部国际交流中心(CIMO)就提供此类奖学金。
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
与大多数国家相同,芬兰博士研究生学习包括科研工作、课程训练和论文答辩三个组成部分。因所依托的大学不同,各研究生院的具体措施各稍有不同。在遵守大学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出与自身教学科研目标协调的规章制度。现以赫尔辛基大学的维基分子生物学研究生院(Viikki Graduate School in Molecular Biosciences,简称VGSB)为例,介绍芬兰研究生院及其与所依托大学如何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研究生培养与质量保证工作。
1.录取。研究生院的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研究生院通过遴选录取。目前,申请到研究生院深造的竞争十分激烈,芬兰研究生院的平均录取率为20%。学生初录后一年内,要求通过书面考试。考试参考书籍由导师和负责考务的教授共同协商确定,考试书目一般与学生的培养计划、教育背景和未来发展方向密切相关。
2.学籍管理。在研究生院录取后6个月内,研究生院所依托的赫尔辛基大学负责学籍登记事宜。这样,研究生院的学生即为赫尔辛基大学的学生。学生在答辩前,大学负责任命论文正反双方专家。
3.跟踪小组(Follow-Up Group)。经初录取的学生和其导师共同提名,获得研究生院院长和行政协调人同意后,可成立一跟踪小组(Follow-Up Group)。小组的成员均由院外专家学者组成,他们与研究院管理委员会一起负责学生的学习评估。尤其是,在导师和学生产生纠纷时,跟踪小组将代表学生的利益与导师进行沟通协调。
4.导师。研究生院的导师不仅包括所依托大学的全职教授,还包括来自其它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导师的工资由芬兰科学院支出,芬兰科学院资助的80%以上用于高校研究人员的工资性开支。导师的中心任务是为包括学生工资在内的整个博士项目寻求并提供资金支持。导师要全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还要帮助学生制订职业发展规划,以方便学生在4年博士学习阶段结束后,能够顺利找到工作。另外,在学习期间,导师还有义务积极推荐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及论坛,结识本领域知名学者,以使学生能早日溶入到科学共同体中去。
5.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博士生修满课程学分,按规定发表2—4篇学术论文后,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答辩论文首先交由院外专家审阅。院外专家意见返回后在预答辩前,导师将与学生一起探讨来自院外专家的反对和赞同意见,以及学生任课教师所起草的针对赞成和反对意见的建议。正式答辩会有严格的遵循程序。首先,先由三位教授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论文答辩。决定可进行论文答辩后,邀请其它国家相同科研领域的教授担任主答辩(反方)教授,研究生院负责其往返的国际旅费和在芬期间的当地费用,并给予一定的报酬。答辩会上,主答辩教授根据申请者回答问题的情况做出评价,如果比较满意,则建议学院(或学校)授予其博士学位。学位由研究生院所依托的大学授予。
四、经验与借鉴
芬兰国家面积不大,人力资源数量相对匮乏,但是芬兰现在全国拥有高校21所,在此基础上在很短时间里就建立了119所研究生院,为芬兰科教事业提供了优秀的人力资源支撑,其中正是研究生院灵活高效的管理手段和运行方式有效地促进了国内外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科研发展与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弥足珍贵的交流平台,满足了创新型社会对于高级人才的迫切需求,使高校的社会职能发挥更加高效且实用。芬兰研究生院制度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有以下启示:
1.研究生院制度的建立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目标,根据国情不同贵在坚持自身特色。芬兰研究生院定位于科学研究,在全国高校有限、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各方的科教实力和积极性,做到不拘规模,不拘隶属关系,坚持高标准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学习效率,开创了新型的研究生院模式。
2.博士研究生教育获得国内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经济全球化下的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为吸引优秀生源, 芬兰教育部、科学院以及高校通过各种渠道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研究生院的支持,使得研究生院在短短数年内就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3.科研与教育相结合的研究生教育不应囿于高校传统体制的束缚。如芬兰研究生院,其教师来源广泛,不乏来自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而后者的工资关系可以不在高校而由芬兰科学院资助。芬兰博士研究生教育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课堂教学,学生直接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真实的科研训练,而其中有些科研项目可以不设立在高校所属院系之内,大学对研究生院的政策可以说是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在研究生院体制下,科研课题更具前沿性质,这样研究生才更有机会获得未来实现学术突破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
4.博士研究生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学生在理念上被当作工作人员,不仅享有免学费,领工资等经济待遇,还可获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资助;学生不但有导师指导,还有跟踪小组的答疑解惑并在可能的冲突中代表自己的利益,这无疑有利于排除学生关于生活琐碎问题的困绕,在宝贵的4年学习期间可以专注学问,安心读书。另外,学生的就业问题也在导师的考虑范围之内,又进一步优化了师生间的和谐关系,这些都体现了 芬兰研究生院制度的远见卓识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谢勇,高级工程师,中科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