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所结合,既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也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优势所在,更是我院研究生教育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根本保障。
深化“院所结合的领导体制”。研究生院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教学组织、政策制定的核心职能,以及汇聚全院优势,完善和提升整体品牌形象;各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性职能,并结合自身特点形成培养优势;各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组织学生活动、建设校园文化的重要职能,在德育培养和学生管理中进一步做出成效。研究生院要始终坚持“服务全局、服务创新、服务研究所”的职责要求,各专业学院要在相应的学科群领域,构建招生协调、课程开设、全程培养、学位评审的业务枢纽和交流平台。
深化“院所结合的师资队伍”。研究生院和各教育基地、培养单位要加强整合,优势互补,努力形成一支教学与科研结合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进一步努力实现导师队伍与科技创新队伍的同步调整,鼓励研究所科研人员参与集中教学,鼓励专任教师到研究所开展科研;加大对院所联合申报“科教结合”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特聘教师”岗位项目的落实。当然,在充分挖掘利用我院自身导师资源的同时,还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借助“外脑”力量,吸引国内外优秀指导教师、授课教师,参与和支持我院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深化“院所结合的管理制度”。按照我院客观实际和“两段式培养”模式,研究生院在重点承担集中教学阶段具体管理职责的同时,要着眼“一盘棋”的总体框架,不断研究和解决我院研究生教育带有共性的问题,通过制定完善学生管理规定、纪律处分条例、导师工作条例等,制定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全院性管理制度,同时努力帮助研究所解决研究生培养中难以独立解决的特殊个性问题。各培养单位要在我院统一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学科领域研究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重点承担回所后研究生从事科研和学术的具体管理职责。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管理衔接,并在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制度和管理、应急事件处理、就业创业服务等许多共性问题上,共同承担管理职责。
深化“院所结合的培养体系”。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着眼全程培养,通盘考虑招生入学、课程教学、文献阅读、科研实践、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各个培养环节,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创业教育等贯穿始终的培养内容,加强和完善“两段式”的有效衔接。课程教学要进一步了解和服务于各培养单位和导师的实际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结构体系,统筹兼顾各培养单位的课程教学。培养方案的修订完善,既要充分体现各培养单位学科特色与优势,又要符合规律、科学规范的要求。要继续着眼提升质量,完善“相对标准考核规则”,加大实施力度,在一些主要培养环节,探索必要的分流淘汰机制。
(节选自白春礼院长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第四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