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知识经济发展对于创新人才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机制问题日渐凸显,本文中通过分析当前我国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若干建议,希望能够对于推动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制度的改革进程,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制度高度统一,招生单位缺乏自主权。我国现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制度是一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化运行管理模式,由教育部负责全国招生考试的政策制定、指标下达、硕士生考试组织等,行政命令贯穿始终。这样虽然有利于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招生单位的自主权,进而带来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招生与培养相脱节等弊端。同时,高度统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较难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不利于招生单位根据人才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改革与调整。
第二,现行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对大学本科的正常教学产生不利影响。按照国家《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是本科生完成规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业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而当前考研的学生,一般从大三就开始着手准备,毕业论文成为应付之作,这势必影响到本科阶段的教学质量。很多考生为准备考研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考试科目,使得应届生正常的专业学习受到很大影响。更有部分考生为了复习考研,忽视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应当进行的学术训练,专业素质没有得到充分锻炼,科研能力没有得到真正培养,从而造成“考研分数高,科研能力差”现象的发生。
第三,研究生选拔模式类似于本科生选拔模式,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我国现行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制度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当时由于高级研究型人才极度匮乏,研究生入学专业考试以基本理论知识为主,难度并不是很大。而这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的弊端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显现。研究生教育实际上是一种高等专业教育,研究生阶段与本科生阶段相比,更应突出强调专业技术能力而非通识。当代科学研究也越来越需要研究生应具备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因此需要选拔综合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有科研潜力的考生。而现行的考试内容和方式难以有效实现这一点。另外,由于社会上存在有“笔试成绩好就应当被录取”的陈旧观念,现行研究生选拔模式又偏重于考核基础和通识,这与选拔本科生的高考录取模式相类似,这使得导师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学生特点选拔综合素质强的考生比较难。
第四,现行有关研究生填报志愿的问题日益显现。按照现行惯例,硕士考生按二级学科专业填报志愿,博士考生按二级学科专业和导师填报志愿,而复试前招生单位一般按照一级学科划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如果报考某二级学科专业或某导师的上线考生人数少于该二级学科专业或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那么就需要通过调剂的方式来获得足额参加复试的考生。这样往往会带来以下问题:(1)由于报考各二级学科专业的人数可能很不平衡,招生单位内部的二级学科专业之间的复试竞争程度就会大不相同,导致各专业生源质量差距较大,这显然会影响到招生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2)考生是在获取报考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填报志愿的,这样可能会出现高分考生“扎堆”的现象,导致部分学有专长的优秀考生由于招生指标的限制,无奈被淘汰,造成优质生源的浪费;(3)一些未被热门专业录取的考生,为了能够上研究生,往往会调剂到上线人数少但自己并不喜欢的专业或导师那里,并有可能在复试时不得不说对某方面研究感兴趣,以增加录取的可能性,这样会影响到生源质量,同时也助长了说假话的风气,增加了“开后门”的机会。长此以往,既不利于招生单位调控选拔研究生的尺度和标准,也不利于招生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五,现行研究生入学考试内容不尽合理。参加过考研的学生都知道,目前统考的外国语、数学,甚至政治理论等公共科目的试题难度都较大,专业课反而不难,考生在业务课备考方面投入的精力相对较少,考研出现了“注重公共课,不重视专业课”的奇怪倾向。而且录取时,不管考生总分有多高,专业课成绩有多好,公共课成绩差一分也不行,这显然与我国的研究生培养目标背道而驰。在选拔硕士研究生的过程中,外国语等公共科目考核固然重要,但更应关注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而现状是专业课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制,由于命题人员专业水平不一,试题质量相差较大,不少试卷对于攻读硕士学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考核不够,致使专业课考试难以实现选拔出专业扎实且有培养潜力优秀考生的目标,直接影响到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专业课初试偏重于对于专业知识的考核,对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考查不够,对与本专业方向相关的理论基础、综合技能及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也偏少,客观上降低了考试的难度。3小时的专业课初试,考生1个多小时就交卷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多数考生在专业课考试中能够达到及格成绩,而最终决定博士生录取的因素,除复试成绩外,又与外国语成绩紧密有关。现行博士生初试考核的内容难以选拔出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生源。
第六,现行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方式难以实现有效选拔。现行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方式是:分数线是录取与否的唯一依据,它包括总分线和每门考试科目的单科线。这种面面俱到的分数标准每年都会把一些在专业方面有特长且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拒之门外。并且由于教育部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要求是参照当年国家招生总体规模确定的,使得总体上线考生数与全国计划招生数基本持平,对不少非热门招生专业而言,“等额复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旨在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及是否具备科研潜力的复试就有可能流于形式。而且在复试中考核专业知识问题的比重较大,对专业技能的考核不够深入,对考生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及发展潜能考查不多,不利于判定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由于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够有效的初试和不很严格的复试,一些有特殊专长的考生可能会被淘汰,这会影响到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改革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首先,现行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不再适宜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我国自1984年进行了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形成模式一直沿用至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均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硕士初试4门课程,公共课占2至3门(政治、外国语必考,数学视专业而定),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专业课则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最后由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博士初试3门课程,包括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博士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和安排。硕士生和博士生复试考核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2O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水平的发展,这种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考试模式已不能满足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人才质量的高低,将影响到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水平。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体现着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它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但是,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水平不高已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我国教育体系中存在着“层次越高,水平越低”的尴尬现象,令教育界人士颇感无奈。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教育体系相比,我国中小学教育水平优势明显,大学教育基础知识扎实有余而创新实践能力不足,研究生教育则相对滞后。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问题实际上是人才选拔问题,它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它所选拔的人才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研究生的教育水平。然而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20多年不变,这种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相脱节的状况,已开始制约我国研究生教育水平的提高。一言以蔽之,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建议
首先,适当扩大省市招生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自主权限。教育部应改变管得过紧、统得过死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做好宏观指导和调控工作,进一步细化各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合理下放招生权到省市招生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同时省市招生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主管部门能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和社会需求情况,以及所管辖招生单位的办学条件,审核招生单位每年的招生专业与人数,指导招生单位自主制订科学合理的招生政策和面试方案,实现培养出更多适合本地区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
第二,将能力考试引入到现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是选拔机制改革的方向。将能力考试引入到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有利于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长期以来,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一直采用“一考定终身”的选拔方式。尤其是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专业课考试,从应试角度看,重点测试考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专业课考试科目一般为两门左右,覆盖面不宽,能够考查的知识和技能有限。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陈皓明教授认为,“研究生选拔应该不同于本科生选拔,本科生选拔考查的是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而研究生选拔是考查学生的创造力和科研能力,这不是通过对几门课程的考核就能够解决的,用考试成绩进行研究生选拔不合适。”
针对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制度存在的问题,不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将能力考试引入到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不失为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机制改革的一个有效途径。
美国GRE考试就是能力考试的范例之一。它不是根据某几本教材进行命题,而是主要考查考生运用知识的水平,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数学能力等方面。通过对考生综合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测试,可以考查出考生潜在的科研实力,进而选拔出基础较好、表现优秀、具备一定创新潜力的考生来。
将能力考试引入到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有利于应届本科生安心完成学业。由于在参加能力考试前,考生对专业知识进行必要的复习是需要的,但不需要接受专门的考前辅导,这样就有望扭转考生在大三就开始准备考研的现状,促进考生知识面的拓宽和专业技能的提升。同时作为国家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导向作用非常明显。引入能力考试后,考生须具备宽厚的专业基础,并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大学本科教育进一步向素质教育转变,从而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将能力考试引入到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为在职人员创造更多深造机会。调查表明,目前很多企事业单位有大批本科毕业生,很多人已经成为业务骨干。他们的理论知识可能有所遗忘,但实践知识和能力却积累丰富。他们非常渴望更新业务知识,但又不可能拿出大量时间应考。同时,他们的工作可能会与考试时间的限制发生冲突。将能力考试引入到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对于在职人员在考试中充分发挥综合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非常有利。并且待时机成熟后,一年内举行多次考试变为可能,更多的在职人员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夙愿将得以实现。研究生入学考试本身也会因此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时代理念。
将能力考试引入到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有助于理顺录取进程,对考录双方更为有利。在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当年国家相关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划定本单位的复试最低分数要求。这样招生单位的招录对象范围大为缩小,避免了初试考务组织过程中来回往复且极为繁琐的拆装邮寄工作流程,大大减轻了招生单位的工作量,并有助于招生单位拓宽对研究生选择的领域。同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相关招生单位的最低分数要求,选择更多的招生单位和专业,并能够方便灵活地参加专业复试,从而提高了被录取的可能性。这样考生出现多方调剂的几率将大为降低,国家有限的研究生教育资源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
第三,完善研究生入学考试填报志愿方式。为全面提高招生单位的总体招生质量,提升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尽可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今后考生在报名时,硕士生按一级学科填报志愿,博士生按二级学科专业填报志愿;待初试成绩公布后,硕士考生再按二级学科专业确定志愿,博士考生再确定报考导师。这样等考生知道分数后再确定具体志愿,有利于考生合理进行填报;同时实行大口径招考,便于招生单位设定复试候选人的范围,缩小了各二级学科专业间的复试分数线的差距,也有利于招收到真正对本专业感兴趣的考生。
对于博士生报考,取消按照导师报名,采用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报考的益处在于,按照专业来分配招生名额,有助于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考生的质量,杜绝出现“考生在考前拉关系、走后门”的可能性。并且由于考生不再受到每名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优秀考生被录取的机会就会增加,解决了导师选拔考生的一个现实难题,即报考同一导师的高分考生,可能其分数比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分数还高,但因其所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却不能被录取。并且这样做还有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可操作性也较强。
第四,改革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试科目和内容。考试导向发生变化了,考试科目和内容需要相应加以调整。考试科目可由通用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组成。通用能力测试不涉及专业方面的特定内容,旨在对考生从事学术研究的综合能力和科研潜力做出衡量。
众所周知,语言能力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无论从事何种研究,语言能力都极为重要。但目前的现状是,不少研究生对于中文的重视程度不够,毕业论文需要在语言方面花大量精力加以修改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逻辑在日常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影响思考问题的角度和做事方式等;在科研工作中按照逻辑规律思考,才能有真正可靠的学术创新,学术研究也才会向前推进。再次,数学对于从事理工科或经济学研究的重要作用同样毋庸置疑。由此看来,通用能力测试的考试科目应大体包括三个部分,即:汉语与外国语、政治理论与逻辑学(可在精简现行政治考试内容的基础上,加强考查考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和综合运用各种知识进行逻辑推理判断的能力)和数学(限于理工类和经济学类各专业)。
现行的研究生入学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同时测试难度偏低,调剂录取也不方便。将能力考试引入研究生入学考试后,可以分专业或几个相关专业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专家命题,这将有助于实现考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命题不再以某几本教材为标准,这就可以避免因考试范围偏窄而导致考核不全面现象的发生。同时,作为选拔高级专门人才的研究生入学考试,重点应放在对考生专业科目的考查上,注意降低通用能力公共科目的试题难度,逐步扩大专业课按照一级学科分类进行全国联考的门类,以确保相同学科的专业试题难易程度相近,实现有效测试出考生通用能力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目的。
博士生初试科目,由原来的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建议调整为外国语、专业综合课和专业课。其中专业综合课将按照一级学科的内容体系,具有较大专业覆盖面,考查考生所应具备专业基础理论的广博程度和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则侧重考查考生对于所报考专业重要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相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招生专业具体研究方向紧密相关,且充分体现招生单位自身特色的考核内容将调整到复试中进行。
第五,改革考试组织机构和录取方式。在组织方式上,教育部考试中心可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命制通用能力测试和各专业测试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组织举行研究生入学考试;进行试卷评阅和考试成绩管理等。同时建议在录取方式上加以变革,如研究生入学考试通用能力测试成绩的有效期可定为2年,专业测试成绩则当年有效。复试仍然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通过完善考生填报志愿的规定,方便后续开展调剂录取工作。此外,教育部可适当调低全国的复试最低分数要求,扩大初试上线考生比例,使各招生单位能够有充足的上线生源可供选择。毕竟数量是质量的保障,如若没有足够的生源可供选择,复试难以选拔出高质量的合格人才。这也将有助于扭转社会对于研究生招考“重初试不重复试”的陈旧观念。
第六,完善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内容,推进复试工作科学化进程。对于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内容应当多方全面。在对于硕士生的复试过程中,在考查考生本科学习综合成绩的同时,要全面考查考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应当要求考生作关于包括自我学习评价、品德评价、从事研究生专业学习意愿、研究生学习生活规划、参与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方面的介绍。面试导师应当注重考查考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进步情况、学习规划能力、独立学习或探索精神与能力、学习兴趣及专业发展潜能、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内容,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的综合评价或推荐信,衡量考生的道德品质。
对于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内容应当突出对创新精神的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具备以下特征:宽厚的知识积淀;执着的人生追求;勇于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在对于博士生的复试过程中,笔者建议:第一,没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或没有任何研究成果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面试时发现没有创新品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三,德才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四,没有拼搏精神、看不出有成才愿望的考生,不予录取。
借助网络人才评价系统,提升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人才测评工作中,常会遇到“人才综合评价的测不准性”的现象。其对于复试工作的意义在于:如果仅凭一次面试,就要全面准确把握考生的智商、思维方式及个性特征等综合因素,是不现实的。只有采用过程性、统计性评价,才能保证测评结果相对准确。网络人才评价系统的出现,为人才测评工作做出准确判断提供了可能。当面试导师在复试过程中,对于考生的某些行为特征是否会影响到其进一步深造难以做出判定时,不妨借助网络人才评价系统,做出较为准确地判断,进而提升复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总结
总之,对于我国现行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制度进行改革,既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又要敢于突破常规思维的束缚,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我国研究生的选拔水平,为持续提升我国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樊心刚,工程师,中科院电工所招生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