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新农村建设中的民生

  • 李书宁 (2014年以后的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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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书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一个令人瞩目的亮点就是第一次单列篇章强调“民生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国家领导在多次报告和讲话中反复强调的“要花大力气切切实实改善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以明确的形式写进了十七大报告表明,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阶段,民生问题已经成为我党工作的重点。

据统计,目前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4%,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个人认为,这也是“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强调大力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原因。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农民的儿子,亲历这些变化,也深深体会着其中表现出来的民生。

从“取”到“予”的巨大变化

童年的记忆中,有一类记忆一直令我难忘,那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交公粮”。忘不了恰逢丰收时父亲的喜悦,后来90年代物价上涨而粮价上涨较慢而“公粮”数量却增加时父亲的不快,以及后来我上大学时家庭经济拮据和“公粮改税”时父亲的忧愁。至今,我还记得,读研究生时一位年轻的政治老师在谈及“国外极少有国家征收农业税,相反有补贴”时的羡慕。我更忘不了,2006年暑假去山东看岳父,与村里一些高寿老人谈及新农村建设重大变化时,老人们在谈及“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种田不用交皇粮,还给补钱”时,对党的感激。

另外,新农村建设中,也在不断调整“予”的形式,从原来的那种针对粮食“直补”到针对农业机械化肥等“综合补”等多种形式。农民的收入正在增加,生活正在改善,这些都是改善农民民生的重要体现。

“真”义务教育的开展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至今已经过去了20多年。之所以称为义务教育,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政府有义务保证本国学龄儿童和少年在某一段时间内接受免费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学龄儿童和少年在这一阶段有义务接受教育,家长也有义务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但由于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这种义务教育并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学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不但要支付学费,还要支付杂费、书费、作业本费、定报纸费、校服费等等。我本人就是从开始实施义务教育的时候开始学习生涯的。忘不了,因为家庭贫困、孩子多,每逢新学期开学前母亲的不安,因为几个孩子都要交学费。忘不了因为交不上学费,被老师一次次赶回家要钱及对父母的哭闹。

自2006年4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和杂费”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政府已经有能力真正的实现义务教育,贫困家庭的孩子甚至连书费都不用交了。这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进一步顺利开展,乃至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十七大报告的民生部分专门有一部分论及教育问题,其中包括对农民义务教育的规定:“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也是改善农民民生的重要体现。

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制度的实施

还记得,小时候邻居有一个寡居的哑巴奶奶,无儿无女,村里逢年过节的时候会象征性给她一些救济金。这只是一种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救济。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五保户和特困家庭的生活困难,但是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经常发生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加之补助金额非常有限,救济只是杯水车薪。

2006年前后,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村也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了。国家规定“特困户每年可以获得最低600元,最高256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已经被作为制度严格执行了。同时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每年只交15元,就可以享受1000元以上40%,2000元以上60%,每年每人最高报销1万元医药费”的福利。另外,针对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的各类养老保险也开始推出和实施。农村正在形成以低保、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等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我们的政府也将“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明确写进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

古之人以管窥豹,窥一斑而知全豹者,小中见大也。上面提及的几点体会还只是党在新农村建设中解决民生问题诸多措施中很少的一部分,但却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未来的希望,看到了党领导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人民奔小康的决心和信心。虽然新农村建设在改革和前进中还会存在着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我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会实现,国家一定会更加富强,人民的生活也一定会更加美好。

(李书宁,文献情报中心2006级硕士生,本文获“十七大与我”征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