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近日出台了新的《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院系科研津贴分配暂行办法》,推动实施科技“质量工程”。新的《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奖励办法》有四个方面改变:一是继续重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同时,也注重调动院系积极性。新设立了对院系的配套奖励规定。奖励院系在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科技成果奖争取、组织本院系科技人员联合利用科研经费购买公共科研平台共享设备、重点科研基地立项与评优争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二是论文质量评价标准进行了调整,对被SCI收录论文先按学科分类、再按影响因子分类。论文奖励按不同学科分类确定标准,奖励注重突出论文质量、控制总量。三是增设设备购置奖。奖金从学校科技发展基金中支出。鼓励学校科技人员利用科技经费购买(或联合购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四是增设了重点科研基地立项与评优奖、优秀科研团队项目立项奖。《华中科技大学院系科研津贴分配暂行办法》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对院系科研津贴分配方案进行了规范。暂行办法规定科研津贴以院系为核算单位,各院系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本院系教职工科研津贴的分配。院系科研津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普通津贴,普通津贴主要以标准科研经费(标准科研经费 = 年度到帐科研经费×不同类型科研经费转换系数)为依据进行计算。占总量的85%;另一部分为质量津贴,质量津贴由体现科研质量的十大指标来量化计算。每项指标的考核权重均为0.1。科研质量十大指标包括:人均科研到帐经费、新批项目项均经费、科研经费年度增长率、新增重点重大项目数、新增优秀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数、新增或评优重点科研基地数、新获得的国家科技奖数、人均新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数、人均新增国家基金数、人均发表高水平论文数。占总量15%。(转自华中科技大学新闻网 200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