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著名研究型大学院长的任命与职责定位
1.院长的任职资格与任命
(1)任职资格与标准。管理学上认为,一个出色的管理者既要是一个杰出的管理学专家,又要是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虽然美国著名研究型大学鲜有对院长的任职资格与标准做统一详细规定,但通过对这些大学的诸现任院长的学术背景及任职经历进行调查统计,想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根据USNEWS 2004最新排名,本文选取排名最靠前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和私立研究型大学各10所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性别并不是能否成为院长的主要因素,可是根据统计结果显示,这些大学的院长大部分是由男性所组成的(比例为71%),大多数女性院长任职于护理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育学院等学院;我们还发现这些院长拥有博士学位的比例高达93%;大多数院长毕业于名校,据统计发现,这20所研究型大学121名学院院长最后学位授予学校位于世界前100名的比例达87%(具体见表1)。有相当一部分院长有在校外著名大学或机构任过职的经历。
(2)院长的任命。通常来说,美国大学的文理学院作为大学的一个中心性和基础性的学院,一般都有一个负责本科生教育的院长和一个负责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文理学院的院长一般由大学的最高官员任命,并作为大学行政机构的成员进行工作。专门学院的院长,尽管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然而大多数仍是任命的,也有一些由教授选举产生。每个院长职位都配有助理院长和其他辅助人员,拥有独立于教授团体的权力,在地位上高于构成这一学院的系。
美国研究型大学学院的院长一般是由校长、常务副校长以及负责学术的执行副校长推荐,最终由大学最高决策机构——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 任命,或者部分大学直接由大学校长或者负责学术的副校长任命的,并对其负责。如哈佛大学的各学院自为一个经济和行政实体,其院长由校长任命。密歇根大学(安娜堡)教师手册以及大学董事会章程规定,学院的院长、系主任、大学图书馆主任等主管领导应该由常务副校长和负责学术的执行副校长提名推荐,由大学董事会任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师与管理人员手册中提到,学院院长应该由大学校长和常务副校长推荐,大学理事会按照一定的政策和手续任命;马里兰大学农业与自然资源学院的院长是由校长根据分管学术的副校长和常务副校长的推荐以及教师、行政人员、学生等的调查后任命的;马里兰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管理章程规定,学院院长是学院主要的行政负责人,由校长任命;院长任期不超过5年,如再次任命需由负责学术事务的校长任命的委员会的评估,等等。
表1 美国著名研究型大学院长背景的调查
美国著名研究型大学 |
院长数 |
男性 院长 |
最后学历 为博士 |
最后学位授予学校位于世界前100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Harvard Univ. |
10 |
7 |
70% |
9 |
90% |
10 |
100% |
Stanford Univ. |
7 |
3 |
43% |
7 |
100% |
6 |
86% |
Massachusetts Inst Tech(MIT) |
5 |
4 |
80% |
4 |
80% |
5 |
100% |
Yale Univ. |
7 |
5 |
71% |
4 |
57% |
6 |
86% |
Univ. Chicago |
6 |
5 |
83% |
6 |
100% |
4 |
67% |
Cornell Univ. |
7 |
7 |
100% |
7 |
100% |
6 |
86% |
Univ. Pennsylvania |
6 |
5 |
83% |
6 |
100% |
5 |
83% |
Univ. California-Berkeley |
8 |
8 |
100% |
8 |
100% |
7 |
88% |
Univ. Mich-Ann Arbor |
15 |
8 |
53% |
14 |
93% |
14 |
93% |
Univ. Wisconsin-Madison |
7 |
6 |
86% |
6 |
86% |
5 |
71% |
Univ. California-Davis |
6 |
4 |
67% |
6 |
100% |
5 |
83% |
Univ. Illinois-Urbana Champaign |
7 |
3 |
43% |
7 |
100% |
7 |
100% |
Univ. North Carolina-Chapel Hill |
9 |
6 |
67% |
9 |
100% |
8 |
89% |
Univ. Florida |
10 |
5 |
50% |
10 |
100% |
9 |
90% |
Univ. Maryland-Coll Park |
9 |
8 |
89% |
8 |
89% |
7 |
78% |
总计 |
119 |
84 |
71% |
111 |
93% |
104 |
87% |
资料来源:各大学网站
注:院长总数为笔者所能查到具体资料的数量,并非所有院长总数
美国研究型大学学院院长的遴选比较民主,大多都是征求院务委员会、学院评议会、教授会以及学生代表的意见后任命的,并且遴选过程始终注重学院教师员工的知情权。如马里兰大学文学院的组织章程中规定,院长的遴选应该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在选举过程中应该注重学院教师的权利。程序应该包括向学院评议会的教师代表征求意见,包括遴选的程序、遴选委员会的提名、潜在的候选人以及对于候选人的恰当的反映途径等;遴选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学院的教师代表,在大多数情况下,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应该源自教师;在遴选的过程中,应当向学院的教师公布进程以及提供他们参与的机会;在任命候选人之前,教师可以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与建议等。
2.院长的职责定位
纵观美国著名研究型大学学院院长职责定位,不难发现,各级之间责、权、利明晰,互相协作共同管理学院事务,大大提高了学院管理的效率。院长(Dean) 负责统筹兼顾,履行学院主要管理职能,主要负责与全院发展休戚相关的主要工作,如制定学院的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学院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筹集资金及财政预算分配、促进学院与外界联系及多样化发展等。
关于学院院长的职责定位,美国著名研究型大学教师与管理人员手册以及大学董事会章程中多有明确规定(参见表2) 。
表2 美国部分著名研究型大学院长的职责定位
学校 |
学院 |
院长的职责定位 |
宾西法尼亚大学 |
院长应该主持教授会,应该代表所在学院签署所有有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官方证件等,并且作为教师和学校领导有效沟通的中介 |
|
威斯康星大学 (麦迪逊) |
文理学院 |
与副院长以及学术计划委员会共同制定发展规划、评定学术项目、制定战略规划、资源筹集与分配、补充与保留教师、做好外部关系等管理职责 |
密歇根大学 (安娜堡) |
社会工作学院 |
院长应与其他管理者、员工以及个别教师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管理工作,院长权限在于预算、资金分配以及人事工作并对其负责 |
斯坦福大学 |
文理学院 |
院长应保持与促进学院的学术优势,保证学院经费充裕稳定,对外交流与合作耶鲁大学 |
马里兰大学 |
农业与自然资源学院 |
院长为学院的主要执行负责人,统管学院的设施、预算、学术事务、研究运作、计划、运作以及人事问题,此外院长还有责任明确解释学院的使命与目标 |
生命科学学院 |
学院院长是学院主要的行政负责人,由校长任命;负责执行校长分配的诸如学院的经费预算,学术计划,教师的推荐、任命、晋升以及授予终身教职的任务;院长代表学院的利益,应该推进学院的任务实现 |
院长岗位之下又分别设立副院长(Deputy dean或者Associate dean)、助理院长(Assistant dean) ,他们各司其职,协助院长做好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如学术事务、日常管理事务、财政预算与分配、人事管理、学生招生及培养、设施管理等。同时设有院长助理(Assistant to dean) 、副院长助理(Assistant to deputy/ associate dean) 、助理院长助理(Assistant to assistant dean) 等助手岗位,协助诸院长做好日程安排及各项管理工作。
二、美国著名研究型大学系主任的任命与职责定位
1.系主任的任命
美国大学组织的最低一级标准单位是“系”。系是学院和大学的基石,它是由某一学科领域的学者组成的教学、科研单位,也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系的负责人是系主任,选择能干的系主任对于一所学院或大学的效益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各所学校选择系主任的方式不尽相同,概括起来,大约有三种途径:行政领导任命;教师选举;上述两种方法的折中,即由系里提出几个名单,行政机构从中指定一人。第三种途径是平衡教师利益和管理机构利益的一种方法。不过,大部分情况下,美国大学的系主任是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由那些享受“终身制”的教授轮流担任。系主任是一个非个人化的职位,一般每3 年由高级人员轮换一次,而不是由一个人固定占有这个职位,有时为五年,通常也可连任。
在美国著名研究型大学中,系主任的任命大多都是由所属学院院长与大学校长(或者负责学术的副校长、教务长) 推荐,由学校最高管理机构(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 最终任命。如密歇根大学的系主任都是由校长推荐,由大学董事会任命的,还必须在征得所在系大部分成员的意见,所任命的系主任必须是所在系或者相关领域的教授或副教授。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学院院长与系主任应该由大学校长和常务副校长推荐,大学理事会按照一定的政策和手续任命等。
2.系主任的职责定位
在美国大学中, “同讲座及其所属的研究所相比较,系的权力比较分散:首先是在正教授中分配,其次在副教授和助理教授中分配。在有些问题上系主任必须同其他正教授商讨,也许还要同聘为终身职的副教授商讨。在有些问题上,系主任必须同全体教学人员商讨。在这类会议上,少数服从多数是进行决策的主要原则”。在美国的著名研究型大学里自然不会例外,与其说系主任是发号施令者、策略制定者,不如说他们是执行策略的联系人和管理人。
系主任是学术管理体系中的最低一级,他既要向一个或几个院长负责,并向一个或几个校部官员(校长、学术副校长、教务长) 负责,同时又要向本系具有同等地位或接近同等地位的同事负责。系主任在教师的聘任与职称晋升、教学计划的确定、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实施方面具有重要的发言权。可见,系主任主要负责学术方面的管理,但重大问题并非由系主任个人决定。在某些问题上,系主任的权力和责任在不同院校是不同的。
为了更为细致地了解美国研究型大学系主任的职责,特以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教师与管理人员手册为据加以说明。宾夕法尼亚大学详细地为系主任制定了职责,在美国大多数研究型大学中最为典型。
(1)对上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系主任应该按照学校的政策组织和执行所在系的教学、科研、财政事务以及其他管理事务;在征得所在系的各种委员会以及教师、学生的建议后,有权任用或保留高水平的教职员工以及推荐应该授予终身教职以及得到晋升的人员。除此之外,系主任还应该就商讨的名单、奖金的管理等问题向上级管理部门推荐递交;按照有关教授制定的教育政策,在征得所在系的教师和学生意见后,系主任应当确保提供恰当的以及充足的课程和计划;还应当促使教学的有效性以及在讲授内容和表述方式方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系主任的另一基本职责就是,提高所在系的教学和科研质量;评定科研项目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确保人力、财力和物力在系和学校之间的分配发挥最大的效益。
(2) 对所在系的职责——系主任是系的主要行政领导。为了所在系的发展和大学目标的实现,系主任作为所在系的主要管理领导不仅要对院长负责,也要对所在系负责;还应承担教学、学术建议、科研功能以及执行各种政策的管理职责;系主任有义务不断提高所在系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以及为他们的工作和专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应该主动向院长汇报并支持所在系的合理需求;系主任的另外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就有关人员的晋升以及有关教师薪水的提高等问题,向负责的院长以及校长反映并提意见;每个教职员工都有权利与系主任商讨他们自己的薪水、地位、学术休假的要求以及科研项目的申请等,如果有教职员工对此不是十分满意,系主任有必要就相关问题与院长商讨。
三、对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几点启示
1.规范院系领导岗位职责
现今,中国研究型大学的学科发展越来越复杂,科学技术及社会合作越来越多,国际交往越来越频繁,支撑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服务设施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办学资源和经费的需求越来越庞大,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渗透越来越强等,因而对管理者的管理能力要求也大大提高。随着“院为实体”管理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研究型大学学院的学科包容性增强,规模比较庞大,内外关系错综复杂,重大科研项目的协调需求也与日俱增等,因而对院长整体能力的要求也随之增加。对内科学经营和管理教育资源,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高效的相对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对外努力开发国际教育资源、开发校友资源、开发教育基金资源,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支持等,这些原本校领导的职责权限,如今已部分的下移给院长。系主任主要负责学术方面的管理,在教师聘任与职称晋升、教学计划的确定、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实施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发言权。
2.提高院系领导素质
参考国内外的标准,根据我国研究型大学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对提高院系领导的素质。在选拔与聘任院系领导时,应制定严格的任职资格与标准,如对学历、学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资历等都要有严格的要求。应对院长在经费管理、人事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素质做严格要求;针对系作为基层学术组织的特殊性,对系主任的学术管理能力应着重考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注意岗位设置与管理各个环节的科学化与民主化,重视教授的参与管理。
3.推进院长职业化进程
不断加深我国研究型大学院长岗位的职业化程度。院长职业化表现在:院长遴选民主化、程序化,对学院的院长实行公开招聘,实行资格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院长任职资质标准化,工作岗位的职业资质需求具有相应的职业意识、职业特征、职业能力、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院长薪酬市场化,职业化院长的薪酬要与他的劳动付出相符,要有一套与教授和政府官员不同的薪酬体系;对院长的评估考核应科学化,由委员会按工作职责要求定期对院长工作进行评价等。此外,为了更好的协助院长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各副院长、助理院长、院长助理、副院长助理等领导岗位的设置也应合理规范。目前,上海交通大学已迈出了院长职业化的步伐,交大首位公开招聘的从海外归来的郑元芳教授明确表示要做个“职业院长”,他在就职典礼上表示:“既然是院长,我就要做一个‘职业院长’,充分调动教授们的积极性,让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干应该干的事。”
(摘自《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高磊、高存功,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