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依法治校理念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指导教育师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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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大学章程在我国尚处在探索中。有六校合并特殊历史背景的吉林大学对此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吉林大学章程》施行一年多来,吉大发生了许多微妙变化,这些现象引起了全国各高校的广泛关注。

2005年12月,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吉林大学章程》。章程使校内每个机构、各类主体都找到了自己在学校的位置,一种以章程为校内基本法的制度权威进一步树立了起来。吉林大学新一届党委领导集体成立以后,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办事,学校每年的财务预决算都要提请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对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2006年,吉林大学在对两名因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过程中,经由学校法学等方面专家学者为主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建议,学校最后作出了减轻处分的决定。其中一名学生谈到自己的感受时说,她感到学校对待犯错误学生的一种真诚的、本着教育和挽救学生的真切态度,也感受到了一种更加法治化的处理方式。

《吉林大学章程》涉及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管理体制以及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其中主要回答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问题,规范了校内各种关系,明晰了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等,突出了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与特色。学校政策法规办主任童猛说,章程的作用就是在无形中使学校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之中,章程对教师和学生的行为起到了一种潜移默化的指引、教育作用。

吉大以章程为依据,加强了学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制定了学部组织规程,在对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根据章程的精神和原则调整了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明确学院院长不做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主席,为章程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学校还加强了涉法事务管理,成立法律事务室,聘任了学校法律事务专员,为办学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学校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体制和机制保障,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开展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章程制定专家组成员、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有的事情,过去也做,但是没有制度,随意性很大。现在,章程就是规矩,是大家必须遵循的东西。

学校党委书记张文显谈到章程的制定时说:“吉林大学是六校合一的超大型学校,建构新吉林大学,将学校建设成和谐发展的事业共同体,最关键的是文化理念的相互交融、现代大学精神的凝炼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章程正是起到这样一种承载大学精神和建构大学制度的作用。制定章程是建构新吉林大学的需要,是实施善治的需要,是实施依法治校的需要。”校长周其凤则认为,章程的制定和运行,使吉林大学这个超大规模大学开始从传统的人治走向现代法治,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走向上下互动的善治,使学校的管理真正走向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这是历史性的转变。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