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将逐步推行不留或少留应届研究生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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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根据学校类型和性质,逐步推行不留或少留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充实教师队伍的做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和重点招聘已有实际工作经历、同时拥有相应研究生学位的在职人员。这是上海市教委10月19日颁布的《上海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透露的信息。此举意味着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市场需求脱轨的现状将逐步得到改观。

《纲要》还提出,高校要拓宽师资来源门径,面向社会开放教师职务岗位,鼓励高校尤其是应用型高校,更主动、积极地招聘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机关等部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兼职或专职的教师岗位。针对在职人员的特点,本市将修订与完善高校师资任职资格与条件,并提供系统的高校资格认证培训资助。

在提高教师学术能力方面,本市将建立高校教师个人学术诚信档案体系,学术诚信与学术成果等共同作为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晋升与奖励的基本依据,实现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自觉抵制各种学术腐败;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校学术争议仲裁机构,引入同行专家外部审议的办法处理高校学术争议问题。

“十一五”期间,上海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支德才兼备、来源广泛、结构优化、人员精干、流动有序、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到2010年上海普通高校专任教师队伍规模总量接近4万人,生师比趋近16:1,基本满足上海高等教育“十一五”发展的需要。2010年前后,部属、市属和划转类院校及民办和行业办院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全市平均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30%以上;全市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平均比例分别达到60%、40%和10%以上;全市非本校毕业教师平均比例分别达到50%、60%和70%以上;全市具有海外学位及一年以上研修经历的教师平均比例分别达到30%、20%和10%以上。

(转自解放网-新闻晨报200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