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艰难曲折的历程
1955—1966年中国科学院的研究生制度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研究生制度的初创、研究生制度的恢复、研究生制度逐步走上正轨。
(一)研究生制度初创:1955-1959年
1955年,国家制定了12年科学技术远景规划,中央又发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广大青年学习科学、献身科学的热情十分高涨,各方面对研究生制度的建立也很重视。9月1日《人民日报》发布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并于9月6日发表社论指出,“正规的研究生制度的建立首先由中国科学院开始,以后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也应建立正规的研究生制度。” 《暂行条例》的制定开创了我国科研机构(首先是中国科学院)培养研究生的制度;开创了我国以培养中高级科学研究人员为目标的研究生制度(此前以培养师资为主);首次提出了研究生毕业后授予副博士学位,预示着新中国学位制度的建立。9月19日,国务院专门发文给各部委要求协助科学院做好招生工作。
1955年5月12日,中国科学院成立了以吴有训为主任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9月5日开始招生报名。因为是第一年招生,时间又很仓促, 因此报考的人数不多,到报名截止前10天只有1人报名。因此,只好延长报名时间,并到高校和有关部门做工作,还动员科学院内的研究实习员报考,最后有144人报名,准考112名(“保送”的应届大学毕业生32名,院内的研究实习员51名,其他单位的在职干部29名)。1956年1月4日在北京、上海、沈阳三地举行入学考试,2月下旬决定录取名单,共录取72名。
1956年,报名和录取人数比55年均有了很大增长 (录取249)。
57年 “反右斗争”,紧接着是红专辩论、批判白专道路、大跃进等,研究生制度被批判为“向副博士进军” 、“白专道路”、“理论脱离实际”,给研究生制度一个致命的打击。首先是青年人视研究生为畏途。1957 年全院仅录取20名,此后便停止了招生;另外,在学研究生都参加到了大跃进的实际工作中去了,学习计划和论文计划基本上不再执行。据1962年时的一次调查,55-57年度研究生除68人毕业外,60%左右的人已经或将要改为工作人员(后来经过做工作,其中一部分又恢复了学习,但还是有50.8%的人改成了工作人员)。
另外由于《暂行条例》中没有规定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是否需要经过所在单位的同意,科学院认为既然没有规定要所在单位同意,就可自由报考。而考生所在单位则认为条例并未提出不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因此有不少人因所在单位不同意而未能报考;有的未经单位同意报考被录取后,所在单位不给转组织关系。反右后”自由报考“更不可能,这样,生源就成了大问题。后来恢复研究生制度,也只能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生。
1958、1959年研究生培养工作己名存实亡,两年均未招生,研究生制度面临夭折的危险。
(二)研究生制度的恢复:1960-1961年
1959年4月,中科院党组在所长会议上提出,“应当把培养干部当作最近几年内突出的任务,对于某些新建的所来说,应该作为第一位的任务。” 1960年4月,在烟台召开的院干部培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研究生制度要坚持,而且一定要培养好。这是有计划地培养出一批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实际工作能力的中级研究人才的有效措施之一。过去我们曾经招收了一批研究生,今后还要继续招生,而且要扩大招生名额。”
1960年中科院被分配来200名,1961年175名(原为200人,后哲学社会科学部因学生质量太差,退回 23 名),共375名。这批学生其中有些人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在大跃进期间基本没有上课,水平还不如当年统一分配来的大学毕业生。有的专业口径不对,如1960年分到数学所运筹室的3名学生是纺织机械系毕业, 数学入学考试几乎是0分。这样的生源质量,各个研究所是不满意的。这批学生到所后,所里花了很多力气为他们补课(基础课与外语),但最后还是大部分改成了工作人员。继续作为研究生培养的,1960年仅为 66人 ,1961年为78人。虽然这个情况不能使人满意,但却是恢复研究生制度的开始。
这期间的研究生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学生的考核和安排及恢复55-57年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三)研究生制度逐步走上正轨:1962-1966年
在1962年2月广州科技规划会议上,许多科学家对 60、61年的研究生质量以及分配办法强烈不满,要求改进。但当年要改为公开招考己经来不及了,于是采取了一个变通的办法, 即由招生单位提出招生计划 , 在指定的一、二所高校的有关系中公布,由学生自由选择、自愿报名,学校从中按每个招生名额推荐 2-3 名应届毕业生报考。
这虽是应急的办法,但招生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1962年我院计划招生296名,学校推荐报考633名, 最后录取198名,入学考试平均成绩为68分。被录取学生的大部分成绩优良。据了解,有关学校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基本上都报考了研究生。但毕竟招考的面很窄,有的学校推荐的人数少,没有选择余地,因此有些招生名额落空了。1963年后,招生办法逐步有所改进,即一个招生名额可同时在几个学校招生,学生可自由报名,不再由学校推荐,是否准考由招生单位决定,政治、外语统一命题,所有考试科目在命题时就明确录取标准,等等。招生环节基本上走上了正轨。1963年我院计划招生280名, 2457人报考,录取193名,入学考试平均成绩为71.5分。且因基本上都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年纪较轻,21-24 岁的约占 80%, 因此 ,80%的招生单位很满意。1964 年有2116人报考。
但好景不长。1965 年初,国务院通知,“从1965年暑假起,分期分批组织高年级学生参加‘四清’。”另外,当时在突出政治、抓阶级斗争的大背景下,又有人对研究生制度提出批评。在1965年5月我院的研究生工作会议上,有人批判研究生培养中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导师权力太大,论文题目脱离实际现象严重,提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按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条件培养研究生。实际上这己预示着山雨欲来。对这个预兆,中科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张劲夫可能有所警觉,因此他提出1965年可否少招或不招生。但因报名、考试等工作均己进行,只能在录取时尽量控制,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半。
1966年,在招生、考试等工作均己完成时,形势己变。当年6月27日,高教部的文件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6月13日发出通知的精神,研究生制度必须进行彻底改革。目前全国高校的文革正在兴起,为了要把这一运动搞深搞透,各单位应将196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和制订1967年招收研究生计划工作暂停下来。” 我院当即决定停止录取工作。
1966年11月5月,高教部又发文通知:“1965年度毕业研究生的分配方案己经下达,应在1965年分配的,不论其毕业论文是否做完,均可做毕业处理。”根据这一精神,我院1962年入学的研究生此时不论毕业论文是否完成,均按毕业处理。
与此同时,研究生制度被“彻底砸烂”。
回顾这个阶段的历史,总的来讲,是在逐步走上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1962年起恢复了研究生的招生考试,虽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但毕竟是通过考试选拔,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质量,并为今后改进考试方法提供了基础。
2、清理了前几年被搞乱的“陈账”,研究生“辍学率”逐年下降。根据1965年5月的统计,1957年前入学的辍学率为50.8%,1960-1961年为66.5%,1962年为 5%,1963年为2.1%,1964年为0.42% 。
3、1962年6月成立了院研究生委员会,加强了对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研究生制度走上正轨提供了组织保证。
4、1962年11月,我院第八次院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这个《细则》一是澄清前几年给搞乱了的思想,特别是“理论与实际”、 “导师制”等问题。二是制定了具体的制度,包括研究生的组织管理、学籍管理、考核制度、学习的组织、生活管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为研究生工作的正规化提供了制度保证。
5、这个阶段,我们有了自己的毕业生,质量也是逐年提高。55-57年度研究生共有151人毕业,60-61年度有141人毕业,62年的度大部分人完成了学业,63 年度的也有少数人完成了学业。1965年,曾对毕业研究生的质量作过一个粗略的评估,认为他们在基础理论知识、外语、科学思维方法等方面优于与他们同时大学毕业的在职干部。从高教部听到的反映,也认为我院研究生的质量较高。如果我们现在看一下当时研究生的名单,不难发现其中不少人现在已是院士或担负着重要的学术领导工作。
二、中科院研究生的管理
(一)领导机构
1955 年曾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为吴有训。1962年6月9日,中科院院务常务会议通过成立研究生委员会,由吴有训任主任,职责是协助院务常务会议对我院每年研究生的招收计划、录取、培养、毕业等重要问题和有关制度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生委员会除吴有训外,委员由各学部的正副主任、部分研究所的所长、著名科学家组成。具体名单如下:吴有训、郁文、严济慈、尹赞勋、林槠、恽子强、贝时璋、李荫远、钱人元、吴仲华、马大献、杨嘉墀、陈家镛、张致一、叶笃正、司幼东、武雨琴、黄鸣龙、张香桐、邹承鲁、葛庭燧、李庆逵、朱葆琳、张作梅、曾呈奎、华罗庚。
党组书记张劲夫对研究生委员会很重视 , 他认为研究生委员会和同时成立的仪器委员会,一个管人才,一个管仪器设备,是两个主要的支撑。 吴有训对委员会的工作抓得很紧,除主持会议外,还亲自到所里 ( 包括去外地) 召开导师和研究生座谈会,了解情况,检查和指导工作,并主持修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
委员会的成立加强了院对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使一些有分歧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如:
1、关于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有的人认为是多多益善,而有些人持相反的意见,研究生委员会在讨论时对此作了必要的调整。
2、研究生录取时,导师们在专业课、外语录取分数线上持不同的意见。研究生委员会对此作了协调。如,1962年7月,研究生委员会会议上,大家讨论后提出“鉴于学生备考时间短,我院有些导师出题较难,考生成绩普遍较低,特别是外文较差的实际情况,一致同意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60分、 外文35分为录取的最低标准。”
3、在研究生的培养上,导师们各有各的做法,有的导师要求“边干边学”、“干中学”,有的导师则让学生到大学去听两年课,在此期间不加过问......。研究生委员会对这些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为了研究解决研究生工作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1965年9月,研究生委员会组成了由吴有训带队的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单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某些研究生不能按期完成学习计划的原因及改进措施;必修课如何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如何改进考试和考核的办法;研究生论文选题如何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对研究生进行集体培养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经验、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如何加强对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现行研究生管理细则有何问题。这些检查内容涵盖了当时研究生工作中所有的重要问题。吴有训所率的检查组9月下旬在北京地区检查,10月在南京、上海、武汉等地召开了一系列的座谈会,检查和指导工作。本打算在检查的基础上修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但因不久即开展了 “文化大革命”,一切都无从谈起。
4、从研究生委员会的会议内容看,有时讨论的问题很具体,但这些问题却非常重要。如1963年6月的一次会议,讨论了委托马大猷起草的研究生论文评分标准和论文格式两个文件。1964年3月的会议讨论了研究生外文考试标准。同年9月的会议由杨嘉 委员汇报了京区研究生外语学习解决办法的有关情况等。
(二)具体管理机构
《暂行条例》颁布后,1955年12月28日中国科学院成立了科学干部培养部,陈泽任第一任副主任。下设研究生处、留学生处、在职干部培养处以及哲学教研室和外语教研室。哲学教研室和外语教研室主要是为解决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而设的。
1956年7月28日,科学干部培养处改为干部培养局,陈泽任局长。
1958年,干部培养局撤销,在干部局内设干部培养处。
笔者从1956年起就在干部培养部工作,1959年后任干部培养处(教育处)副处长,一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
1960年4月干部局在烟台召开了全院干部培养工作会议,根据院党组在1959年所长会议上的指示精神,明确提出了“研究生制度要坚持,而且一定要培养好”, 会议还针对当时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措施。1962年,在全院干部工作会议上讨论提出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草案修正稿)。1965年5月专门召开了研究生工作会议,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讨论如何修改《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
1965年院成立政治部,干部培养处改为教育处, 归院人事局管辖。
在各研究所,由人事处(部分大所设有教育处)负责研究生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成立研究生院
研究生入学后,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学习和做论文,但哲学、外语以及有些基础课的教学难以解决。初期,京区研究生的哲学、外语学习由院干部培养局组织大课或进行辅导。1958 年后,干部培养局的哲学和外语教研室撤销, 各所就遇到了困难。从1962年起,中国科技大学除负责入学时的哲学和外语考试命题、阅卷外,在课程教学上也提供了条件。在各所的要求下,依托中国科技大学一分部(在中关村,主要负责高年级学生到所学习和做毕业论文的工作)成立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承担京区各所研究生的哲学、外语和其些公共基础课的学习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四)管理制度
我院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从开始就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这就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但这个条例命运多舛, 刚一实施,就因为“自由报考”问题受到质疑,随后在培养目标、导师制、理论学习、论文工作、不提党的领导等等方面受到责难,接着就被批判为“苏联模式”,再加上学位制的被否定,条例几乎无法实施。
但中科院还在设法维护这个条例,因为否定了这个条例,研究生制度就无安身立命之所。1962年趁贯彻“科研工作十四条”之机,院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这个《细则》主要是贯彻《暂行条例》的精神,如规定“对研究生的学习指导主要是学术导师“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由研究生在学术导师的指导下制订。 作为对“集体培养”的回应,《细则》提出“有关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学习生活条件的安排应由所在研究室(组)负责”,“研究生中的党、团员分别参加所在研究室(组)的党、团组织生活”。《细则》还规定:论文工作计划应在论文工作开始前一年由研究生在学术导师指导下制订” 。“研究生的社会活动时间,包括党、团员的组织生活,在通常情况下每周不得超过六小时,以保证他们的学习时间和必要的休息” 。“除研究所统一规定的重大政治活动外,研究生的业余时间一律由本人支配” 。为了使研究生工作走上正常轨道,《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作了很多具体规定,甚至连论文答辩会的程序都提到了。为了整顿研究生工作中的混乱局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中规定有许多管理权集中到院里,如“研究生如须改变专业、延长或缩短学习年限、改换导师均应由学术导师正式提出(或经学术导师同意),学术委员会和所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院批准”,“ 取消研究生资格应由学术导师提出,学术委员会和所务委员会审查通过, 报院批准”等等。
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外,1963年 7月院发布了由研究生委员会代院拟订的《中国科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分办法的暂行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的暂行规定》。
后记
本已懒得动笔,经不住研究生院马先一同志的鼓动,只好同过去一起工作过的几位同志共同回忆,又查了档案材料,才写了这个短文。袁天钧、任知恕、孟汇丽、马先一、杨发旺等同志对此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孟汇丽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在此一并感谢。
写的过程中不禁感叹:何以世界各国都有的又被证明在培养科学人才上十分重要的研究生制度,在我国却那么命运多舛?我院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十年中(算上文化大革命就是二十多年)才毕业了 400-500 名研究生(其中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并未完成学业),我们耽误了多少时间,又耽误了多少人才 !“文革”十年造成大学毕业生断层的恶果是人们都深切感受到的,而科学人才断层的恶果却并不是大家都认识到的。现在,我们不用再担心政治运动、阶级斗争会把研究生制度冲垮;不必再批什么“苏联模式”,因为已是“欧美模式”或“中国特色”;不会有谁再来否定导师制,否定研究生的理论学习......。但我总觉得,忽视导师的作用,忽视打好基础,最近有人还提出不要论文以及在培养人才上的过于功利主义的思想(甚至是急功近利)的阴影还在我们周围徘徊着。写这篇短文,无非是想以史为鉴,以史为戒。
(罗伟,原科技政策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