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礼主席在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届第4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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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春礼

各位委员:

早上好!

今天召开的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届第4 次会议,主要对2005年春季毕业的 82个培养单位的1011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进行终审,其中申请学历博士728人,学历硕士220人,同等学力博士4人,同等学力硕士52人,工程硕士7人。同时我们还将审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成员名单,并对两个新建单位——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光电研究院新增培养点进行审议。

在各位委员履行职责之前,我还想利用这个机会,给大家通报一些情况。

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主要精神

前不久,我参加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吴启迪同志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度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思路的报告》,了解到,2004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的一些改革动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004年,国务院学位办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规划。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和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迅速发展,从1999年开始, 研究生招生规模以年均30.2%的速度快速增长,研究生教育规模比1990年增长了 591.1%。今年,出于对研究生教育资源和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考虑,博士生招生规模仅扩大2%,硕士生招生规模扩大15%,增长势头有所回落。

根据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总报告(2004-2020年)》(讨论稿)透露,未来几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遵循“优化机制、协调发展、注重创新、跻身先进”的战略指导方针,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100个左右高水平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建成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3~5所世界一流大学,在学研究生达到200-260万人,使我国步入国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国家的行列。

2、《学位法》(草案)按计划基本完成了在国务院学位办层面的起草工作,将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入立法审议程序。《学位法》(草案)遵循了《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确定的原则,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批由原来的授权行为转变为一种行政许可,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查、批准等设定为行政权力,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将某些法律原则落实为具体的学位授予规则。

3、2004年,国家在专业学位方面实施了多项有益的改革和尝试,扩大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等,特别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方面的改革,实施综合素质资格(简称GCT)测试,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报考本校考生的“GCT”成绩要求。这一做法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模式,可以说这一改革走在了学术学位入学考试的前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在提升和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方面,2004 年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优秀百篇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有97篇被评为优秀博士论文,其中中科院各培养单位13 篇博士论文获此殊荣(不包括科大),与前年持平。

与选优相对应,全国抽查的博士学位论文篇数已由2000年的100篇增加到目前的200篇。虽然到目前为止,中科院还未被抽查到,但以后要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抽查论文的结果向全社会公布,直接关系到我院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品牌。

5、在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我国开展了中外学位互认工作和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我国作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的签署国,已先后与斯里兰卡、奥地利、香港特别行政区等2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互相承认学历学位文凭的协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分别负责对国外的学位、文凭和中国学位的认证工作。

在2004年基础上,2005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学位法》(草案);同时,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按照每两年进行一次学位授权审核的安排,今年上半年将开始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这次审核继续实施设置研究生院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本单位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二级学科点。考虑到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已达到相当规模,国家将严格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特别是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数量。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必须采取立项建设——评估——审核的方式。

2、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从2005年开始,国家将实施六年一次的已有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工作。打破实际存在的学位授权点的终身制,建立学位授权点的能上能下机制,以有效地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2005年的定期评估与第十次授权审核同时进行,主要对1998年(含1998年)以前获得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进行评估,按照学位授权的层次进行。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参加评估时, 其所包含的硕士点不再单独参加评估。

3、2005年底计划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 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包括“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创新中心”及 “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品牌项目。今年化学学科的“研究生暑期学校”将由中科院研究生院开办,目前正在紧张的筹办中,这也是展示我院研究生教育的一个窗口。

2005年,国家还将承办第八届亚太地区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委员会会议,积极推进中外学位互认工作;做好新增风景园林硕士等三个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开展有关专业学位评估工作;会同教育部、卫生部开展调整医学学位及其标准的研究工作等。

总之,二十一次会议明确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重点是建立完善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包括建立政府部门的决策、服务、监督机制,学位授予单位的自主、自律、自强办学机制,社会的评估、合作、投入参与机制等。进一步提升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二、2004年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已做的工作

从我院的情况看,近年来,招生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生源质量不但没有降低,而且略有提高。2004年录取研究生首次突破万人,其中博士生录取4900余名,约占当年全国博士招生总数的十分之一。目前,在读全日制学生达到了27000余人,在职各类学生约 2100人,已经成为国内乃至亚洲最大规模的研究生培养基地。2002-2003年我院授予理学博士学位数占当年全国授予理学博士总数的1/3。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我们保证了中科院博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国家 1/3的理学博士学位质量就得到了保证。

围绕着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2004年,我们已经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了学科评议组,正在制定各学科的基本学位授予标准。根据《学位法》(草案)的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具体情况,在去年秋季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我提议按学科成立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一级学科评议组,确立各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在座的各位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人员组成、职能定位和工作原则,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研究生院学位办也做了很多工作。目前,我们成立了10个学科评议组,并且在研究生院学位办的组织、协调下,已经召开了大气科学、数学、管理学科、化学等五个学科评议组的专家会议,对学历博士、硕士和同等学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强化学位论文的选题和质量要求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确定了体现各学科不同特点的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已发到各培养单位征求意见,并陆续反馈到各学科评议组主任那里,经修订后,将成为我院各学科的基本学位授予标准。各培养单位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此标准的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标准。可以说,学科评议组的成立及开展的工作,为我院构建符合《学位法》(草案)所要求的新的学位授予体系奠定了基础。但在这里我也建议,依据国家和研究生院的学位条例,各学科组订立的细则格式应统一,该提的项目都应该提,只不过不同的学科,同一项目的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学科特点有所不同。

2、为实施中科院研究生教育的知识创新工程, 2004年我们还开展了中科院首次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通过初选、终审等程序,我们评出了中科院首届5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这50篇同时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正在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3、在学位授予评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立“学科建设关键信息年报制度”的要求,研究生院已经编辑、发布了2003-2004学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信息年报”,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搭建了信息交互、信息共享的平台。相关数据已经开始用于今年我院对研究所的绩效评估中。

4、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方面,我们也取得了成效。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新增了6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目前共有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等7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2004年被推荐成为华北地区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培养召集单位。专业学位教育调整了中科院人才培养的类型结构,形成了中科院人才培养的多元化模式。

三、2005年的工作与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参观我院的创新成果展时指出: “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仅要创造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更要造就一流的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结合国务院学位办2005年工作要点,我们今年将开展以下工作:

1、配合国家第十次学位审核和定期评估工作,开展新增学科、专业点的审核工作并对我院98年以前的学科专业点进行定期评估。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对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正好可以对我们的学科专业点进行自检,现有的师资队伍老化、多年未招生的学科专业点应主动撤销;而对新增的学科专业点,我们要按照国家的要求,严格审核。本次会议,我们就将对我院两个新建的单位——光电研究院和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的新增培养点进行审议。

上述审核和评估,都会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有些数据将取自研究生院建立的TRRP教育管理系统。数据的更新至关重要,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更新或报送相关数据。

2、今年我们将开展2004年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以及同等学力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评估。本次会议结束后,包括在座的各位专家在内的研究生院学科评议组的专家,都会收到研究生院评估中心请各位专家评审的材料,请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反馈意见。

3、按照即将颁布的《学位法》(草案)关于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按学科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学位授予按照学科两级管理的要求,我们将逐步建立按一级学科申报学位授权点、招收和培养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新体系。我们已经成立的学科评议组,经扩充,将逐步过渡为分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制定各学科学位授予基本标准,审核各学科培养方案和各培养单位的学位实施细则,对各培养单位学位初审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代行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实施学位评审权等。

4、从2005年秋季起,我院将在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学位论文时,由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按照规定签署《学位论文原创性与使用授权声明》,并将其作为论文插页装订在学位论文的首页,以进一步规范学术风气,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此外,《学位法》(草案)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除交存国家图书馆外,还应交学位授予单位的图书馆留存。但要注意按国家保密法处理保密性的学位论文问题。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已挂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图书馆”,并正在开发学位论文的网上提交系统。希望今后各培养单位依法向院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我们宝贵的知识财富,有了完整的学位论文系统,我们以后评选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时,也可充分利用留存在院图书馆的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只需报送申请院优博论文的题名,研究生院评估中心可直接到院图书馆提取,而无需各培养单位报送相应的学位论文了。

5、随着我院多元化人才培养格局的形成,专业学位教育已经成为我院研究生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目标和方式上,专业学位教育有着自己不同的特色,绝不同于学术学位教育。因此,我们特成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今天的会议,还请各位委员审议该分委员会的工作条例,用以强化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范专业学位授权管理工作。

鉴于研究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量的增大,以及学位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我建议各培养单位应适当增加教育管理干部的创新岗位。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研究生院也可以编发“白皮书”,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学位管理,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状况进行排序,评选出优秀单位,由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发布。

最后,我想提一下科研道德问题。去年及今年的头几个月,教育部连续发文,强调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我院也在去年7月召开了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问题,值得我们每位导师密切关注。前一段时间,在我院的个别培养单位,出现了转让或抄袭学术研究成果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影响很不好。导师的责任是教书育人,不仅教会学生怎样从事科学研究,还要引导学生遵从学术的基本规范及道德要求,力戒学术浮躁。今后在要求学生的同时,导师自身的学术道德首先就要强化。一些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精神,相继出台《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建议研究生院在修订导师条例等规章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导师的职责,应该对导师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各位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是我们共同的研究生院,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围绕着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一流人才这一主题,知识创新工程试点进入第三阶段,提出了“创新跨越,持续发展”,我们“不仅要创造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更要造就一流的人才。”在座的各位专家都负有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任重道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