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组制度:为研究生学术创新营造宽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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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5年5月23-27日,《中国教育报》刊发“聚焦研究生教育创新系列文章”,就研究生教育的学术环境、两年制硕士的质量保证机制、博士论文的原创性和“三助”工作等问题,全面报道了国内高校的做法。本刊选取了其中两篇文章予以刊发,以供借鉴。

导师组制度:为研究生学术创新营造宽广空间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北京交通大学的博士生不再仅仅接受一位导师的指导,而是面对一个由导师任组长、5名左右相近学科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的指导小组。这是北京交大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实施的“研究生创新工程”中的重要举措之一,该校每年将拿出690万元左右的专项资金资助相关教改计划。

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证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一流的导师队伍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保证,单一的导师制已经不能满足研究生培养的需要。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过程中,积极推行“导师组”制度的高校不仅仅是北京交大一家,部分高校通过这种尝试,对导师制起到了有益的补充,对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导师个人负责制的利弊

导师个人负责制的明显特点就是强化各个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导师的责任与权利,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导师的指导必须以学科整体发展为基础,这样才能在研究生教学和培养中做到知识上基础宽厚和学风上兼容并蓄。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导师组组长张明指出,如果研究生的培养完全由导师个人包办,就容易形成传统的师徒式关系,这不利于研究生广泛、充分地学习本学科导师集体的学术观点、前沿知识,不利于跨学科交流和科研集体攻关,容易诱发个别导师在招生、培养和答辩过程中违反学术道德现象的出现,从而严重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质量的高低除研究生本人的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师的水平,单一的导师制模式下,导师无法克服自身在知识结构、时间安排等方面的限制,研究生无法从其他导师那里博采众长。

多对一指导让学生全面发展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成为必然,已知的大量有创新价值的学术成果多产生于学科间的交叉点上。到了研究生阶段,单靠个人的知识难以取得科技上的重大突破,传统的单一专业方向的培养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高级专业人才必须是具有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型人才。

“导师组负责制使学生与不同研究方向的导师的接触范围无形扩大了,学生有学术上的问题可以找不同研究方向的导师征求意见,克服了只找自己的导师商量,而很少征求其他导师意见的局限性。”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导张秋生很有感触地说,“研究生的培养应该是全方位的,目前交叉性很强的学科和课题越来越多,由来自不同领域的导师组成的小组进行‘多对一’的指导,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据悉,中山大学为了适应新形势,强化导师集体培养,从2004年开始,该校部分院系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头一年不分导师,而由一个导师团队具体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中山大学准备在学校各院系全面铺开这项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把导师组的工作开展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重点在日常学习指导环节包括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术报告会的组织、集体读书会的召集、新型的综合考试和论文写作指导环节等。

主导师与导师组相结合

导师组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导师的个人责任会有所减弱,导师与导师组之间是互补的关系,导师的个人责任反而有所增强,因为学生的质量还是要由导师负责,所以要建立主要责任导师和导师组相结合的研究生教育指导方式。

“导师指导小组将‘导’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这是一种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体现,使导师组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的脉络,对学生来说,使他们的眼界放宽了,更加主动地去关注更多领域的知识创新,提高追踪前沿的效率,构筑宽厚的知识平台,促进综合素质的提升,为科研创新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打造了一个学生从事探索性研究的平台。”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梅文博如是说。

据介绍,北理工在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面实行由指导教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制度,以导师指导为主,同时加强导师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的结合,注重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学校还规定,每学期期末,硕士生应向导师书面汇报本学期的学业进展情况,导师指导小组要对学生的学业进行评价,并提出下一阶段的要求。

由此看来,责任导师与导师组相结合的研究生教育指导方式,突破了各个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学科之间认识的“盲区”,形成了知识的“大局观”,让各种思想进行聚合、碰撞、催化、互补,促进学生产生新的顿悟、新的思想和成果,从而推进交叉学科、交叉研究方向的发展,培养全面的人才。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5年5月23日第1版 作者杨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