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礼主席在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委员:
早上好!
我们这次会议将对来自103个培养单位的2944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终审表决,其中申请博士学位者1480人,申请硕士学位者1419人,申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者2人,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43人。总体而言,本次博士学位申请者与硕士学位申请者之比约为1:1,体现了研究生院成立后持续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的成效。
本次会议是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七次会议,以往每次会议,我都要介绍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并代表学位评定委员会就当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和要求。
在这次会议上,我除了介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形势并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外,还将重点回顾前六次会议所提建议和要求的执行情况。
一、中科院首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
2004年7月20-21日,中科院首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在青岛市举行,路甬祥院长、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王道玉副主任、山东省王军民副省长等领导以及来自中科院各研究所的260余位研究生主管领导和教育干部出席了会议。
路院长从战略的高度深刻分析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实现中科院“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新的思想政治教育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研究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我代表中科院和研究生院作了题为《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创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的大会主题报告,提出了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三项重点工作:一是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青年;二是以加强全面素质教育为重点,坚持用科学精神陶冶情操;三是以加强创新文化建设为抓手,坚持用先进文化塑造心灵;同时,还提出从四个方面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
1、完善管理机制。成立中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落实全院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协调统一;2、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后勤保障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特别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兼结合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3、建立交流机制。形成中科院研究生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研究所“两段式”培养的良好衔接,促进各培养单位间的工作协作和交流;4、建立考评机制。要进一步强调导师教书育人的主导作用和职责要求,并将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条件和考评指标之一;注重对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进行综合评价,将其作为研究所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
郭传杰书记从创新文化建设的角度强调,文化是育人的重要手段,要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使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都成为育人的精神家园,有效促进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仅要努力成为科学求真的殿堂和服务国家目标的基地,而且要努力成为文化的圣坛;不仅要传承优秀文化,而且要努力创造先进文化,为科技青年的全面发展营造文化环境。为此,全院上下要切实增进对文化育人重要性及其规律的认识,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担负起文化育人的重任。
这次会议是在知识创新工程进入“创新跨越、持续发展”的新阶段,中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跨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作用日益显著的新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对于中科院研究生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教育干部都参加了这次会议,希望各位委员回去后配合他们的工作,使各自单位的研究生教育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前六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回顾
从2001年9月开始,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已经召开了七次会议,前六次会议我代表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要求;其中,大部分已经落实,一部分正在逐步落实。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强大影响力的组织,一方面我们提建议和要求时要实事求是,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我们提出的合理建议必须得到执行和落实。否则,长此以往,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就会被削弱,就无法胜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科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在前六次会议中,我们所提建议和要求已经得到落实的有:保持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代表性和稳定性,实行固定会议制;推广使用学位授予信息系统,规范上报材料,按时缴送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电子版;要求研究生发表论文双署名,执行学位授予公示制度;建立“学科建设关键信息年报制度”;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评选“中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目前正在落实,还需进一步完善的有:建立按一级学科申报学位授权点、招收和培养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新体系;定期评估和调整学位授权点和培养点;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学科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设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有计划地发展专业学位教育,调整科学院人才培养的类型结构;开展成本分担、招收和培养、评估等方面的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以及修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等。对于尚未落实的建议和要求要进行核实,弄清尚未落实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追踪正在落实的建议和要求,要提高效率,力求更好的效果;评估已经落实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把中科院研究生教育推向新的高度。
需要说明,近期我们又落实了两项工作:一是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这些学科评议组是由在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你们推荐的专家共同组成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和修改各学科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标准、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审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初审实施细则,承担中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初评,检查、评估已有和新增学位授权点和培养点、各培养单位的博士生导师遴选情况等;二是评选“中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座的部分委员明天就要参加中科院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工作。今年初选通过的90篇博士学位论文,是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教育评估中心拟订的“中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聘请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通过通讯评议的方式确定的。中科院评选委员会将从107篇(包括中国科技大学的17篇)博士学位论文中选出50篇作为“中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同时,这50篇论文还将成为中科院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候选论文。
三、关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几点建议
1、学位授权点和培养点的动态调整问题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中科院已经形成了以理工科为主体的学科结构;其中,部分学科在国际上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较多学科在国内有比较优势。在这几年的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我们很多所也获得了前几名甚至第一名的好成绩,今后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参加各种评估,对于获得较好成绩的,院人教局可以考虑在教育资源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但是从整体的学科结构来看,我们本身先天不足,主要体现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较弱,综合性缺失,这对于我们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非常不利。着眼未来,中科院将兼顾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围绕数、理、化、天、地、生等主体学科,适度发展人文社会学科和管理学科,逐步建设理、工、农、医、文、管等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学科结构。
然而,学科建设是一个有增有减、优胜劣汰的过程。近年来,国内一些名牌大学开始主动撤销没有竞争力的学科,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有发展潜力和协同效应的学科建设中,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申请新的学科,但也有必要通过科学的程序淘汰那些评估不合格的、没有竞争力的或不符合中科院发展方向的学科。希望学位办协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学位点和培养点评估制度,并尽快启动评估活动,构建中科院学科建设良性健康发展的新机制。
2、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提前问题
由于连年的研究生扩招,2004年秋季研究生院在读研究生规模将达到3万名,根据中科院的规定,留在中科院工作的研究生不得超过15%,也就是说,3年后将有8500名中科院的研究生需要到社会上找工作。现在,就业压力很大,很多用人单位要求研究生求职时能提供学位证书,申请到国外著名大学进一步深造的研究生也有这方面的要求,如果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依然定在每年8月末举行,势必将影响中科院研究生的就业。今年上半年,研究生院学位办专门就此问题,对各培养单位的人教干部和研究生进行了调查,结果有71%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是在 6月底前完成的,40%的人教干部和77%的研究生同意在7月底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生是中科院知识创新的主力军之一,也是知识创新工程的最终产品,我们的研究生教育一定要充分考虑研究生的需要并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这也是我们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一。为此,建议从2005年起,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前到7月最后一周的周六举行,希望各位委员能够理解,并给予支持。
3、学位授予中的法律问题
《学位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预计很快将颁布实施。《学位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学位授予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座的所有委员、各培养单位的教育干部和研究生导师、所有研究生都要认真学习《学位法》,自觉地遵守《学位法》。大家知道,我们的国家一直在推行法制,现在年轻人的法律意识很强,一些研究生甚至上诉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名牌大学也曾发生过研究生与学校打官司的事件。这提醒我们的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必须依法办事,避免卷入耗费精力和时间的法律纠纷中。
4、学位授予中的质量问题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是研究生教育品牌的内在依据。每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各位委员都一再呼吁维护中科院的品牌和声誉,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各位委员的质量意识。然而,仅仅具备质量意识还不够,我们要能够科学地衡量研究生学位的质量,使质量管理具体化和精细化。譬如,前几次会议一些委员谈到研究生发表论文的问题,有无必要规定研究生必须发表论文?发表多少论文?在什么载体上发表论文?不同学科的研究生在论文发表方面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发表论文的数量和发表论文载体的声誉是否能够表征研究生的质量?我建议将制定论文发表规定的权限下放到学科评议组,由各学科评议组来审定本学科的发表论文的标准,希望各位委员认真思考和讨论这些问题,并在今后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形成各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依据。
各位委员,出成果、出人才是科学院的办院宗旨,知识创新工程需要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我们要牢固树立“大研究生院”的思想,共同建设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塑造卓越的研究生教育品牌,实现科研与教育紧密结合的中科院发展战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