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实现用人制度重大变革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事保卫处 范虹 (2014年以后的旧数据)
  • 1946
作者: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事保卫处 范虹


??在事业单位的综合配套改革中,用人制度的改革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建国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单一的计划经济环境下,各类人员一经录用便形成终身制。这种“终身录用制”的弊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日益明显,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更加突出。聘用合同制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引入竞争机制的一种新型的用人制度。根据中科院要求,研究生院于2000年12月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 调查研究阶段
??研究生院于2000年2月成立了《研究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起草小组。小组成员在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劳动保护条例、《中科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同时,又到已经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研究所走访取经,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研究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
??从形式上建立一种制度很容易,但如何使这一制度深入人心,真正起到制约和保障作用却很难。全员聘用合同制是直接关系到研究生院与全体教职工双方的责、权、义、利,它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得到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暂行办法》初稿形成后,人保处和工会组织召开了数次职代会主席团、职代会小组长会议,讨论初稿,并请主席团成员及小组长将初稿带回各单位、各部门,请每一位教职工传阅并提出意见。第一稿后,共征集20余条意见,除有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变动的以外,基本全部被采纳。之后又征集意见20余条,总体采纳率达到85%,并且修改后的每一稿均提交到两委会上讨论。修改过程中,起草小组成员又多次听取了中科院人教局和中科院法律顾问的指导性意见。经反复修改、逐步完善,《暂行办法》最终于2000年4月27日获得了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可以说,《暂行办法》是我院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制定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三、 准备实施阶段
??全员聘用合同制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其实施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基础,而且还应具备必要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
??研究生院于95年为在职职工建立养老储备金;96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并参加了住房制度改革,大部分职工购买了住房;99年加入北京市失业保险;2001年将加入北京市高校医疗保险;作为事业单位即将加入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说,研究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已经基本具备。
??在内部,研究生院有一个锐意改革、团结奋进的院领导班子,有一批干事业的业务骨干和关心研究生院改革和发展的教职工,大家普遍认为,加速研究生院改革步伐、建立新型的用人机制势在必行。同时,研究生院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出台了《研究生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和《研究生院离岗安置管理办法》。因此,研究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内部条件和环境也已基本形成。
??2000年12月14日,院务会决定从即日起在研究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四、 正式启动阶段:
??正式启动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
??全员聘用合同制是关系到每个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宣传工作至关重要。我们采取了重点培训与全体动员相结合;口头宣讲与文字材料相结合;部门分散学习与学校集中答疑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方式,使全院教职工真正了解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质、目的和意义,真正明确研究生院与教职工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利益。
??首先,举办部门负责人培训班,由人保处对签定合同的法人代理人进行动员、培训。其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党委书记邓勇同志、党委副书记孙建国同志分别进行了动员和政策讲解。三是部门组织学习。各部门领导根据人保处发放的有关文件和宣传提纲,组织学习讨论。最后由人保处、工会、党群工作部等部门负责集中答疑。
(二)签定合同。
??由研究生院法人代表高文常务副院长与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定《聘用合同书》;然后,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受法人代表的委托,作为法人代表的代理人分别与其部门所属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书》。
(三)审核总结
??由人保处负责研究生院所有《聘用合同书》的审核、登记、备案等工作,并对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整体工作做出总结。

??随着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研究生院还将继续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起与研究生院总体发展模式及目标相适应的用人、考核及分配等机制,为实现研究生院的总体目标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