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安臣
当前,博士生经济状况和资助情况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博士生资助制度作为政府以及社会其他机构对博士生提供经济资助的一种基础性制度性安排,关系博士生的经济状况和生活待遇,影响到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如何完善博士生资助制度,提高博士生资助水平,确保博士生安心学习与科研,已成为博士生教育发展的迫切任务。本文首先分析我国博士生资助的历史变迁,然后分析其现状及其问题,最后提出新形势下的政策改革建议。
一、博士生资助制度的历史变迁
我国博士生资助制度几乎与我国博士生教育同时产生。学位制度创立之初,国家有关部门就出台了研究生资助政策。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博士生资助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调整。依据资助性质和方式的不同,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1.人民助学金及其调整阶段
(1981~1991年)
1980年,我国建立了学位制度。1981年,作为学位制度的配套政策,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变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博士生助学金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7.5元(第六类工资区),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在校学习期间的书籍费为每人每年60元。之后,陆续出台了多项文件[(82)教计财字188号、(83)教计字191号、(84)教计字041号文件],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小幅调整。1985年,为保证研究生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85)教计字180号文件,对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作出重新规定。调整后的博士生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6元(六类工资区标准);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其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三项之和发给。学习期间书籍补助费每人每年100元。为了解决研究生本人学习期间生活上的特殊困难,另按学生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编列预算,由学校集中掌握,作为对研究生的临时困难补助使用。在这个阶段,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教育经费国家统包,博士生教育不仅免费,还享受一定标准的人民助学金,包括助学金、副食品价格补贴、书籍补助费、临时困难补助金四项。当时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相当于中等偏上工资水平。这就基本形成了我国博士生资助制度的雏形。
2.“奖学金+三助金”阶段
(1992~2002年)
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机制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在当年,国家有关部门对研究生资助体制进行了改革,将研究生生活补助费办法改为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博士生普通奖学金的标准为: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每人每月9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两年以上者,每人每月100元;累计工作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人每月110元。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15%。另外,博士生学习期间书籍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元。特殊困难补助费按每生每月2元的标准编列预算。除按以上标准发放奖学金外,博士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另外,积极鼓励高校设立“三助”酬金,“为适应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的需要,增强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把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同他们兼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报酬结合起来的办法。”1994年,鉴于物价和生活水平的上升,对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进行了修订。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为: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9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等由各学校自定。在普通奖学金方面,下放了高校的经费调配权力,规定“各学校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第二条规定标准向下浮动4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下列支出:提高一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与现已提取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合并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对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发放部分报酬等等。”另外,要求高校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改革。1996年,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决定适当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190元、210元、230元三档分别提高到240元、260元、280元。同时强调,切实做好研究生兼任“三助”的改革工作。这个阶段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把研究生生活补助费办法改为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普通奖学金普遍享有,优秀奖学金标准为奖励优秀者设立;并鼓励高校进行“三助”工作改革;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资助水平;逐步下放经费调配权。
3.高校自主统筹安排资助经费阶段(2003~2006年)
2003年前后,各高校为了使研究生能够更加安心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在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办法》(教财字[1994]50号)、《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两个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统筹校内各种教育资源,努力提高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例如,华中科技大学于2003年进行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规定全日制在校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学年发10个月;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各类相关补贴等一律纳入本助学金范畴,不再另行发放。各高校具体操作方式有所不同,但基本思想类似。
4.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阶段(2007年至今)
1986年,我国开始招收委培研究生;1993年,开始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时至今日,尽管事实上招收委培生、自费生已经多年,但全面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尚未正式确立。随着1997年大学生收费制度全面并轨,研究生教育实行成本补偿的呼声日益高涨。教育部公布的《2007年工作要点》提出,积极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2007年,全国共有17所高校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改革后的研究生将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而是采取奖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高校的具体做法一般是参照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奖学金设置方案,设立研究生培养基金,大幅提高奖助学金的数额,以确保在校研究生待遇的提高,减轻他们的负担。一般为研究生设置4种奖助学金:一等奖助学金提供全额学费+普通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助学金提供全额学费+普通奖学金;三等奖助学金提供半额学费+普通奖学金;四等奖助学金提供普通奖学金。
二、现行博士生资助体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校博士生资助模式是基于《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办法》(教财字[1994]50号)、《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高校具体操作方式有些不同,但基本类似。随着近几年博士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博士生资助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博士生资助水平较低。学位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对博士生资助非常重视,博士生的资助水平相当于当时的五级工资标准,与当时生活水平、工资标准比较,相对较高。中科院教授王铮回忆说:“1989年我作为博士研究生收入是91元,这比一般人高,他们是每月78元。”但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分配体制的改革,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而博士生资助标准变化不大,博士生资助水平与工资水平的距离逐渐拉开(见图1)。
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中等偏下户的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为6108.33元,而目前博士生资助水平大约为每人每年6000元,可见,博士生资助水平非常低,只能勉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课题组(2006年)对博士研究生的经济收入和开支情况调查显示,大部分博士生支出高于博士生收入,熟悉博士生生活状况的博士生导师也认为博士生中经济困难者占有较大比例。最近,《南都周刊》报道44岁的复旦大学博士生李开学不堪压力猝死在书桌前,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要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经济压力、就业问题,是压在李开学也是所有在读博士生身上的三座大山。而他生前的每月生活费只有不到300元,读博士期间的补助比上海的低保水平还要低一半。这不禁令我们深思: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的博士生,何以进行科研创新和完成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生资助性质定位不明确。博士生资助由刚开始的无偿经济援助,朝着多元资助主体、多种资助渠道、有偿资助的方向变革。然而发展至今,博士生资助制度定位显得比较混乱,比如,博士生资助的理念是“奖优”还是“扶贫”?博士生资助是政府的责任还是高校的责任?资助体系是基于博士生的科研劳动还是一种无偿补助?等等。这些理论问题没有得到澄清,实践中至少带来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政府在博士生资助中的责任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使得高校的资助责任加大;其二,在国家科研体制与高校人事制度没有变革的背景下,希望通过“三助”报酬方式来建立有偿资助体系的改革难以实现。
第三,资助结构不合理,科研资助乏力。我国高校博士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下拨的奖学金经费(主要以普通奖学金的方式),因此,目前积极推动的以科研资助为主的资助体系的资助力度不大、资助金额有限。“一方面,由于导师科研经费数量不足,因此博士生从这一渠道获得的科研资助比较少;另一方面,我国研究型大学为博士生设立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普遍不足,加上我国很多大学的财务制度当中缺乏明确规定,或者资助标准较低,因此尽管几乎所有博士生都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但并不是都能拿到助研工资,能够从助教、助管岗位拿到稳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生为数也很少。”而奖学金方面,不少高校的奖学金已经失去了其奖学功能和对学生学习的激励作用,变味为助学金,几乎人人有份。这种资助结构没能体现资助的初衷,也难以发挥各种资助方式的作用。
第四,文科博士生资助状况令人担忧。王猛通过对北京大学历史、生物、社会、经济四大院系全日制博士生收入调查发现,除了每月国家补助350元和学校每月补助300元外,历史系博士生平均每月的科研经费不到100元,社会学专业学生平均每月能拿到200元左右。相比之下,理工科的科研经费要高很多,基本上每月都能拿到1000元以上的科研经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现行体制下不同专业的博士生经济资助水平差别较大,文科博士生资助状况更令人担忧。
三、新形势下博士生资助制度改革路径
目前中国的博士生教育面临着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新形势:一方面是自身规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高校中的推行。可以说,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因此,需要在当前形势下来审视博士生资助问题。现行的博士生资助体制改革,主要是微观层面(高校)的调整,而宏观层面(政府)的改革远远落后于实践的需要。这里就资助体制宏观层面的突出问题谈两点看法。
1.明确政府的资助责任和资助重点
为提高博士生资助水平,参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高校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统筹原来的部分研究生业务费、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校专项经费、导师资助经费、社会捐赠的奖学金和学校筹措的其他经费,设立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需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拨款额度没变(对试点院校有少量补贴),各学校奖励资助增加部分,主要是由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其中,学校承担绝大部分,导师从其科研经费中抽出部分给予补充。但各个高校能筹措到的经费毕竟有限,其效果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为保证博士生的学习生活需要,政府应该有所作为。其实,国家作为博士生教育的主要受益方,应担当主要责任,这也反映在西方国家博士生教育的成功经验中。因此,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应始终强调政府的主要资助责任。
在资助对象上,政府应给予基础研究和人文社会学科更多政策倾斜,以扶持这些学科的发展。在应用研究方面,企业或个人作为研究的合约方应提供科研人员的工资;导师作为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研究生的“老板”,是研究生报酬的支付者。但在基础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需要国家的科研资助,因为以追求短期利润为目标的企业不会对这方面的研究给予太多支持,这些基础学科很难从市场上争取到科研经费,但这又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
2.尽快改革科研拨款体制
微观层面的改革可以促进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资源配置的改善,但是改革到一定程度,需要大环境、大体制的变革,才能保证微观改革的成果和促进整个体制变革的推进。现有的资助体制亟需宏观环境的改变,特别是科研资助体制与博士生培养体制的改革。近年来,“三助”制度在我国不少高校得到广泛实施,在学校兼任“三助”岗位,既能为研究生提供从事社会实践和获取收入的机会,又不会占用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受到研究生们的欢迎。但是,目前我国高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津贴主要由学校筹集资金予以解决,高校财力的有限决定了岗位工资都不高,一般是每人每月300元左右。其主要原因是现在国家资助的科研课题一般只有资料费、设备费等,而没有“科研人员工资”的财政预算。在美、德等国家,导师的课题经费中都有“人力资源的工资”这一项,专门用于支付助理研究人员的酬劳。清华大学王志新院士指出,“美国每年庞大的科研经费中,75%的投入花在了科技人才或科学家个人身上,真正用于科研项目‘埋单’”。因此,要改变我国目前研究生“三助”报酬偏低的状况,根本在于着手于科研拨款体制的改革,政府资助的研究课题应设立“人头费”项目,并建立相关制度来规定劳动报酬在整个科研经费中的合适比例,使为博士生的科研支付劳动报酬有章可循。
(本文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