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区研究生派遣工作暨奖惩条例研讨会日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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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于 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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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2月20上午,中科院京区学生派遣工作暨奖惩条例研讨会在中关村园区六号楼多功能厅召开。来自37个培养单位的60余位研究生教育干部及就业工作负责人前来参会。 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马石庄教授主持。他强调了召开此次研讨会的必要性。他指出,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很快,但必须紧密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教育部十一五教育规划提出的新要求。为贯彻以学生为本、依法办学的精神,新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形成新思路、新办法、新规章,推动学生工作高效、规范运转。 学生处副处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张晋连通报了2006年学生派遣工作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她首先传达了《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就留学、出国、不就业、改派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说明,随后介绍了2006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程表及签署三方协议书流程图等具体程序内容。她同时希望各培养单位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希望各培养单位的网站能够链接研究生院就业信息服务网、提供毕业生邮件群发地址及就业信息员人选,以便毕业生能快速准确地获取相关就业信息。 学生处处长赵宝奇就《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的制定进行了解释说明。他介绍了此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指出为了激励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引导学生追求上进、德才兼备,为了有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参与人才的社会竞争,研究生院将在各培养单位广泛评选优秀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然后,赵老师重点说明了评选优秀学生的条件、评选比例和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 学生处副处长邱文丰向与会教育干部介绍了拟实施的《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情况。此条例共分十章四十三条,是一部比较完备的学生纪律处分规章,条款详尽,内容全面,注重法理和程序,强调了受处分者的申诉权利,规范性、操作性较强,特别明确了在实施纪律处分时,应当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邱老师特别说明,该条例的制定,还充分考虑到了中科院研究生的特点,借鉴、吸纳了防范处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相关内容,具有研究生院的鲜明特色。 与会各培养单位教育干部围绕上述会议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纷纷表示上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非常及时和必要,有助于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有助于体现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宗旨。通过研讨,大家了解了情况,沟通了信息,解决了某些疑惑和问题,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达成了共识。 最后,马院长作了总结讲话,他强调中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一定要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体现审慎严谨、合理合法的原则。他对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要求学生处认真研究、吸纳。他也希望各位与会教育干部在各个培养单位内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学生意见,也要征求导师意见,使条例制定的更为完善,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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