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中国《科技进步法》修订案有望今年底出台

  • 贾宝余 (中国新闻社)
  • 创建于 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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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5月31日电 (贾宝余)中国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巡视员刘烈31日称,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简称《科技进步法》)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之中,今年8月,国务院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今年底前正式出台。

    中科院研究生院与台湾政治大学当天在北京联合举办“海峡两岸创新的产业化与社会化研讨会”,刘烈介绍中国科技立法情况时透露了上述信息。他说,中国科技立法日趋完善,目前已经形成包括科技进步法、行业性法律中有关科技的规定、解决科技争议的规定、科技国际公约、科技合作协定等在内的科技法律体系。

    刘烈介绍说,正在修改中的《科技进步法》草案新增加的内容包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性国家的战略;确立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高等教育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相互促进的法律原则,增加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原则;规定国家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工业、国防、社会服务业、保护资源、生态、生活环境,保障人口、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等各领域的发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励自主创新;规定国家鼓励运用现金技术促进教育事业、文化、体育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定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其他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

    修改草案把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体单列一章,主要增加: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相结合的法律规定;关于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制度;关于加强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制度与措施;关于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制度与措施。

    《科技进步法》是中国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大法。中国现行《科技进步法》1993年至今已实施近14年,由于国内国际形势发生变化,现行《科技进步法》显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因而需重新修订。(完)

    (2007年05月31日 17: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贾宝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