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奖惩《条例》发布 5月1日起正式执行

  • 学生处
  • 创建于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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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2006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正式向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颁布,自200651日起执行。

  
    两个条例是研究生院学生教育管理的两个极为重要的规章文件。它们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在学生中落实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

 

    制定缘由:全面落实“三统一、四结合”的办学方针

 

    200591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为使该规定更加严谨、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研究生院学生处酝酿制定与之配套的相关文件。200511月在上海举行的学生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各培养单位与会代表纷纷提出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别是面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规范的学生奖励和惩戒的激励机制尤为必要,以保证学生培养、教育和管理的正常秩序。

 

    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建议,在主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学生处于200512月正式开始两个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指导原则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模范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学生行为准则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明确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体现研究生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善统一的学生管理规章体系,落实“三统一、四结合”的办学方针。

 

    在调研若干高校、参考相关条例文本之后,200512月下旬,学生处起草了两个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按照院长办公会的要求,自20061月起在中科院各个培养单位范围广泛征求意见。

 

    制定过程: 历经四月听取多方建议

 

    鉴于两个条例紧密攸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对其征求意见和修改的力度、广度和频率是前所未有的。

 

  寒假期间,向各培养单位、各院系发送两个条例的电子版,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栏公布;220日,召开京区培养单位会议,逐条介绍条例内容,听取有关领导及教育干部意见;228日,在学生工作例会上,向各院系学生主管老师逐条讲解条例内容,听取意见;3月初,学生处撰写两个条例的解读文本,向各培养单位发送电子邮件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栏发布;3月中旬,研究生院学生会召开专题研讨会,讨论该条例;3月—4月,各培养单位、各院系相继召开学生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在此期间,学生处先后三次召开研究生院法律顾问座谈会,专门征求法律专家的意见;2月—4月,主管院领导马石庄副院长不辞辛苦,亲自到10个教育基地、分院召开教育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听取了90余个培养单位师生的意见,当面解疑释惑;2月—4月中旬,学生处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及电话反馈,收集了来自各个培养单位针对两个条例的大量意见和建议,经汇总整理归并,分别形成53条和48条代表性意见。

 

    对上述意见和建议,研究生院高度重视,逐条逐句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充分吸纳合理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实到两个条例当中。对于未能吸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形式与有关培养单位作了沟通和反馈,基本取得了共识。

 

    历经四月余,两个条例边征求意见边修改,至颁布试行前已修改近三十次,可以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主要特点:充分体现民主治校、科学管理的办学原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的基本特点是:通过评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评优定性指标大于定量指标,符合研究生院学科众多情况各异难以统一量化的实际情况,各培养单位拥有调控的空间;评优方法有助于民主评选,全面衡量,综合评议;评优组织实施有利于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本特点是:实施学生纪律处分时,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处罚和教育有机结合;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在充分尊重本人隐私权的前提下,达到教育本人及他人的目的;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种类的概括更加全面;调查、取证程序更加完善;处分程序更加完备、规范;制作了一系列规范的文书样本;注重保护开除学籍学生的隐私权、申辩权,处分善后更加人性化;对学生申诉的提出、受理、复查、送达及再申诉等一系列过程规定得更加详细,便于操作;强调学生的知情权,未向学生公布的管理规定,不得作为处分学生的依据等等。

 

  重在学习贯彻

 

  对于即将执行的这两个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利用各种形式在学生中广为宣传,及时组织学习和讨论,加强引导和辅导,使学生对条例内容耳熟能详,并以此作为行为的指南和鉴戒。

  
  希
望各培养单位将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与以 “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习惯养成和学风纪律教育工作,使广大学生尊荣明耻、见贤思齐。

  链接:研究生院副院长、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马石庄教授解读两个《条例》

责任编辑: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