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辉纠正我国媒体在中日东海纠纷报道中的不当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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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于 20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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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 记者陈曦】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近日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上指出,在目前我国媒体对中日东海纠纷的报道中,有一些法律概念不清楚,造成报道失实,此现象急需纠正。为此,他对涉及我国东海海岸权益的四个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第一、 中日东海纠纷主要包括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主张重叠的争端; 第二、 涉及油气资源的问题,是属于大陆架的问题,我们在油气资源上不能说是专属经济区,更不能说是日本所说的排他性水域,这种说法是对日本有利的,但是我国媒体总是引用这一点,这是非常不对的; 第三、涉及到渔业问题,孙局长指出,渔业问题不是大陆架问题,是专属经济区问题; 第四、涉及到冲之鸟岛。冲之鸟岛是位于日本南边很远的岛屿,虽说是岛屿,实际上是礁石,通过人工建造,礁石周围用水泥圈了一圈,所谓岛就是中间这一点,我国承认这个礁是日本的主权。 2006年1月16日,孙志辉局长给曾培炎同志汇报工作时,曾培炎说这实际上是海洋,不是岛屿,但是日本以这一块小礁岛大做文章,要利用这个小礁,在周围以此为圆心画200海里的海域属于日本管辖,而200海里的海域相当于43万平方公里,跟黄河一般大。对此,我国坚决不同意。 据孙局长介绍,根据联合国海域公约规定,能够适宜人生存的岛屿可以申请200海里的海域,可是这个小岛根本不适宜人生存,日本却敢提出来,并且目前采取了一些非常恶劣的手段——用水泥把周围圈起来不断扩大。据孙局长透露,我们目前得到的内部消息是,日方想从日本周围引一些珊瑚礁繁殖扩大此礁,如果他们划出200海里,就相当于把我们的门关上了,所以我国对此坚决反对。 相关链接: 大陆架制度:联合国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援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这是依据自然延伸的原则,从自然地理的领域定义的大陆架。 法律上的定义与自然地理领域定义不同,若从测算领海宽度的极限到大陆架外延距离不到200海里,按照法律定义则可以扩展200海里的距离。 专属经济区:是指从领海向外200海里,沿海国家在此区域享有一项主权权利和三项管辖权。一项主权权利是对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勘探、开发等主权权利,即此海域的资源完全由沿海国家管理、开发、经营等。三项管辖权,一是对人工岛屿、设施和建筑的建造享有管理权;二是对海洋研究享有管理权;三是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理权。他国若进入我专属经济区进行科研调查或建造设施必须经过我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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