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王 瑛(1961-2008)
女,回族,四川省小金县人,中共党员。生前系四川省南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瑛对待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兢兢业业。走上纪委领导岗位后,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先后提出并实施了“为民服务零距离”、“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等措施,有力改善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腐败分子,她疾恶如仇,在查办案件中,面对威胁和阻力,刚正不阿,毫不退却。她直接牵头查办各类疑难、典型案件50多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她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先后多次拒收礼金,拒绝弟弟等亲属要她特殊关照的要求。她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先后资助了12名贫困学生,帮助露宿街头的“背二哥”建起了民工公寓,支持涉水过河不方便不安全的山区群众建起了被称为“连心桥”的桥梁。2006年7月,她晕倒在抗旱第一线,经诊断患上肺癌,但她没有放弃工作,反而加倍努力。“五·一二”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她严格执纪,保证了全国各地支援的款物全部用在救灾上。2008年11月,她因过度劳累,病情恶化,不幸去世,终年47岁。她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荣誉称号,2009年被追授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