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盘我做主——关于个人自主性的哲学分析

  • 张嘉佳 (国科大记者团)
  • 创建于 201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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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1
讲座2

哲学是什么?对于哲学,人们一般有两种态度:一种认为哲学高深莫测,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另一种则认为哲学是空洞而无用的。4月3日晚上七点,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志强老师,在综合楼306教室,为我们带来了“我的地盘我做主——关于个人自主性的哲学分析”的主题讲座。

针对个人自主性哲学分析这个主题,胡老师认为人们的两种态度都是不全面的,他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第一,哲学分析。哲学起始于讲理的态度,常识是不系统的讲理,科学是系统的讲理,而哲学则是要将讲道理进行到底。常识和科学信息包含了各种基本预设,预设往往有两个特点:1、模糊的,2、不自知的。常识和科学假定对这些预设已经有所理解,并不专门去考察这些假设。哲学的工作就是把这些预设抽取出来,并尽可能系统地、清晰地加以表述。胡老师认为,哲学的作用有两个:拓宽我们的视野,训练讲理的能力。

第二,何谓个人自主性(Personal Autonomy)。从常识来看,虽然表面一个人的行动都是这个人在做,但实际上是有所区别的。有些行为是一个人要做的,相对于这个人,这个行动是自主的;有些行为并非一个人自己要做的,相对于这个人,这个行动就是不自主的。典型的不自主行动有如下表现:强迫和威胁下的行动,操纵、洗脑、催眠下的行动,系统地欺骗下的行动,成瘾、强迫症等精神疾患下的行动,冲动时的行动等。从直觉上看,个人自主性是当一个人行动的时候,这个人是自己在发动、控制、指导他的行动,也就是说,这个人可以做自己的主;当一个人的行动不是自主的时候,虽然表面上看,行动是这个人在做,实际上有异己的力量剥夺了自己的权威,控制自己去做。

第三,为什么关注个人自主性。针对此问题,我们可以考虑如下情形:假如一个人的婚姻被包办;假如一个人被代表;假如一个人被绑架……面对这些事情,我们多少会有些不舒服。我们之所以觉得不舒服,是因为在这些情形下,我们的个人自主性没有得到尊重。个人自主性是应用伦理学,特别是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生物医学伦理学中有一个较大程度的共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这个原则的基础在于,它能够有效的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个人自主性也是经济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经济伦理学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交易,其含义是所有的交易必须是一个人自主的行为。个人自主性也是政治哲学,特别是自由主义理论中的重要观点,在现代政治中具有较大的共识原则:表达自由权、隐私权、政治参与权、结社权。自由主义认为这些原则的共识在于,它们能够有效尊重公民的自主性。其实,尊重个人自主性是一个道德原则。历史上,临床医疗实践中的伦理原则主要有两个,集中体现在希波克拉底的誓言中:非恶意义务,仁慈义务。例如:为了避免病人的恐惧而隐瞒病情,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强制手术,为了获得知识而向被试者隐瞒实验风险。但是,非恶意义务和仁慈义务并不能完全用来为知情同意原则提供道德辩护。尊重个人自主性原则容易被误解,例如杀人狂、偷盗癖、吸毒、赌博等,并不是个人自主性,上述行为之所以被强制,正在于保护个人自主性,受害者的行为都是属于不情愿的。尊重个人自主性是适用于所有人的原则的。我们这里的道德直觉可以从理解道德的两种途径得到解说,一个途径是后果主义,另一个途径是康德的道义论。

第四,对个人自主性的哲学分析。虽然,我们一定程度上理解了个人自主性这个概念,但它还需要得到更清晰和系统的解说。因为,对个人自主性的理解还存在模糊的地方,而对个人自主性还有不同意见。

比如,在医学伦理上,医生要对患者进行输血救治,患者出于宗教理由而拒绝输血,这时医生是否应该强制为他输血,医生这样做是否违反了患者的自主性?在经济伦理上,自愿卖肾或自愿卖淫是否出于一个人的自主性?在政治哲学上,自由主义强调国家在不同价值观上的中立原则,这是否是尊重个人的自主性?

在讲座中,同学们兴致盎然的与胡老师进行个人自主性的问题的探讨。其实,对于自主性不同的分析在哲学上仍处于争论中,并没有一个特定的绝对正确答案。胡老师讲到,对于哲学的诸多问题,答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针对这些问题的思考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拓宽我们的理解,训练我们理性思维分析的能力。

责任编辑:张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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