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时报: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8月提请审议 企业是科技进步主体的有关内容将单列一章

  • 肖洁 (科学时报)
  • 创建于 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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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31日讯(记者肖洁 通讯员贾宝余)今天,在由中科院研究生院与台湾政治大学联合举办的海峡两岸创新产业化与社会化研讨会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巡视员刘烈透露说,我国的科技进步法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之中,今年8月,国务院会将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2007年底前正式出台。 刘烈指出,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大法,已实施了将近14年。现行的科技进步法规定了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原则和指导方针,明确了科技活动的主要领域,规定了总则、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工作者、保障措施、科技奖励等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但由于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现行的科技进步法显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2020年我国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R&D投入要达到GDP的2.5%以上,科技贡献率要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的依存度要下降到30%以下,这些目标任务要上升为国家意志,需要在科技进步法中作出适当规定。 刘烈透露,正在完善中的科技进步法修改草案将增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高等教育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相互促进的法律原则;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原则;国家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工业、国防、社会服务业,保护资源、生态、生活环境,保障人口、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等各领域发展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规定;国家鼓励运用先进技术促进教育事业、文化、体育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规定。同时,还将规定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其他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责。 修改草案还将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体单列一章,主要增加内容有: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应该以企业为主体,实行企业、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相结合的法律规定;关于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制度;关于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效益的制度;关于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制度与措施;关于进一步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制度与措施。 刘烈还介绍说,我国的科技法律日趋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科技进步法、科技单行法、行业性法律中有关科技的规定、解决科技争议的规定、科技国际公约、科技合作协定等在内的科技法律体系,共近80部法律。 (作者:肖洁 贾宝余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7-5-31 22:8:41)
责任编辑: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