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水利部穆兴民研究员: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效果堪比南水北调

  • 创建于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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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面临水土流失、水资源短缺、水污染持续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水土保持在有效减少入黄泥沙的同时,也会相应减少黄河干支流的水资源量。随着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渐加剧,水土保持对地表径流的影响与黄河水资源短缺之间的博弈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穆兴民研究员。他认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工程是解决黄河水文问题的有力措施甚至根本措施,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其效果能与南水北调工程相媲美。 水土保持措施水沙代价低 黄河治沙的主要可行措施有以水行(输)沙、调水调沙和水土保持拦沙,但不同类型措施的水沙效应差异显著。“水沙代价”可比较不同措施水沙效应的差异,其值为该类型措施所拦蓄地表径流量与拦截的泥沙量之比。水沙代价值越大,说明其减少单位泥沙量所用径流水量越大。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措施的水沙代价具有明显的区域分异,梯田、造林、种草、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措施的水沙代价平均值为10.95立方米/吨,即水保措施每控制1吨泥沙将减少地表径流量10.95立方米。 输沙用水量的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定黄河分水规划方案时提出的,是为了不使黄河下游河道淤积进一步加剧。多年研究提出:输沙措施的水沙代价为33~60立方米/吨。 而黄河“调水调沙”被认为是消除地上悬河的重要措施之一。2002年~2004年的三次调水调沙措施的平均水沙代价为64.74立方米/吨。 按照水沙代价最优的治沙目标,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就地拦沙的水沙代价最优,河道自然输沙其次,调水调沙再次。但在黄河下游河已成“悬河”的情况下,调水调沙仍是一个不得已且最经济的方法。 水土保持措施可提高供水资源量 黄河可利用天然径流量为580亿立方米,但为减少泥沙在下游淤积、抬升河床,平均每年30%~40%的径流用于河道输沙。水土保持措施通过就地拦沙能减少河道输沙用水量,从而增加黄河可利用水量。上世纪70年代以来,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措施平均每年减少入黄泥沙量约3.4亿吨,年均直接减少入黄水量约28亿立方米。参考河道输沙用水和“调水调沙”试验结果,下游河道输沙用水定额如按每吨输沙用水40立方米估算,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的入黄沙量相当于每年可减少黄河输沙用水136亿立方米。再扣除水土保持措施的直接蓄水量,区域水土保持措施拦沙总体可相对增加黄河可供水量108亿立方米。 南水北调工程的东线工程设计调水300亿立方米,中线工程为130亿~140亿立方米,西线工程为200亿立方米。如果完成黄河中游的水土保持工程,使进入黄河的泥沙减少90%以上,每年就可以节约输沙用水约220亿立方米,它的水资源效果可与在建的任何一条南水北调工程调水相媲美。 区域水土保持措施就地蓄水对黄河径流量影响较小 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主要在黄土高原地区,尤以中游的河口镇到龙门区间最甚。该区域也是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地区,其水土流失治理的规模大、强度高、效益显著,水土保持措施的水沙效应研究也最为深入。据研究,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水土保持主体措施使区间年入黄河的水量分别减少4.68亿立方米、4.86亿立方米和5.83亿立方米,平均占区间同期天然径流量的8.3%、10.0%和11.4%,占黄河流域同期天然径流量的0.8%、0.8%和1.1%,平均不足黄河流域天然径流量的1%,说明区域水土保持措施就地蓄水所减少的入黄径流量占黄河径流量甚微。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降低洪水威胁 水土保持措施改变了流域产流和汇流的下垫面条件,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达到一定程度将影响或根本地改变流域水文情势。采用流域对比分析方法对黄土高原21条小流域进行分析,采用时间对比分析方法对佳芦河、大理河等较大流域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能有效拦截地表径流,在影响暴雨洪水方面,具有使流域产洪次数减少、产洪起始时间延迟、洪水历时缩短、洪峰降低及洪水总量减少的效果。同时,由于黄土高原洪水、泥沙的同步特征,水土流失治理更使洪水产沙量显著减少。 黄土高原的水土保持还有其他工程不可比拟的综合效益,因此,是一项事关全流域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保障体系。因此,专家建议,应针对流域水土保持中的一些重大关键问题开展综合研究,提升水土保持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实现水土保持规划、实施与决策的科学化;加大治理投入规模,提高单位面积治理投资标准,使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科学网 作者:张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