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实行“阳光评审”

  • 《中国教育报》
  • 创建于 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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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5日讯(记者 时晓玲 翟帆)“从根本上抵制不正之风,最有效的办法是审核程序透明和申报信息公开化。”在今天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只有实施“阳光评审”,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压缩学位授权审核中不正之风的干扰空间,达到保证评审健康进行的目的。 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近些年来在学位授权审核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申报材料中掺加水分甚至弄虚作假。为此,教育部在审核工作中注意从学位授予单位和评审专家队伍两方面入手,明确要求,加强监督。一是在关于审核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材料填报要求、评审程序和审核纪律,做到申报和审核工作有章可循;二是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学位授权审核、评估等工作中的行为规范》等,对专家的评审行为提出自律要求;三是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苗头,及时发布专门文件予以督促指导。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位审核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进一步蔓延。但要从根本上抵制不正之风,最有效的办法是审核程序透明和申报信息公开化。有关方面负责人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指出,只有实施“阳光评审”,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压缩不正之风的干扰空间。 据了解,“阳光评审”主要措施包括:明确评审程序,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评审;实施申报材料审核前公示制度,申报材料在互联网上公布,接受投诉,加强申报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对被异议的材料进行核查,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的原件、发表论文的清单等,并将核查结果提供给复评专家组;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专家投票实名制,强化专家的自律意识;对审核通过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以此加强学风建设、实现审核制度的深化改革、实现对权力的监督。 对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每年一度的全国100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活动,至今已进行8次,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正面引导,强化优秀论文的示范作用,突出创新,提高质量。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开始定期评估和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查工作。博士点的定期评估要求,每一个博士点在获得学位授予权6年之后必须接受评估检查,对于已经缺乏继续培养博士生能力的,须作出相应处理。第一轮博士点定期评估已在2005年完成。经过评估,有6个一级学科点和16个二级学科点被确认为“存在一定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于两年之后重新进行评估;撤销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另外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申请,撤销其冶金物理化学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中国教育报》2006年5月26日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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