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校教育质量评定 将不以升学率为依据

  • 陆梓华 (新民晚报)
  • 创建于 20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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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本市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日前联合印发《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指标》,提出本市将建立不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排名为依据的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三个增长”。各类教育具体指标有——

学前教育:3-6岁本市常住人口儿童的学前教育做到全覆盖;98%以上3岁以下儿童与家长每年能接受4次以上免费的早教指导;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或看护的需求能得到满足。

专任教师基本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政策措施,降低择校比例,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公平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机制。

规范和扶持民办学校及“纳入民办管理学校”经费、办学条件等工作机制。

常住人口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按时入学率达99.7%;最大限度满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需求。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初中学生学业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高中教育:学校能根据办学基础和传统,逐步形成办学特色、确立学校创建特色的改革项目,促进学校发展优势和特色形成,形成教育方式独特、学科优势明显、活动富有创意的高中。

特殊教育:建立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发挥管理、指导、服务等作用。随班就读10人以上的学校专设资源教室,配1名专职资源教师。区县特教康复指导中心一般设2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区域内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超过30所,设3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

职业教育:有序构建职前(学历)教育与职后(培训)、再就业人员培训体系,职业学校学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设立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专项资金,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并逐年提高。

 

 

责任编辑:陆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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