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决定今年将从三方面规范地区GDP核算 (20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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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于 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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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科学的核算和使用GDP,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并且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地区GDP核算工作进行三方面改进和规范。   李德水表示,一是改进地区人均GDP的计算方法,人均GDP一定是GDP与同期人口平均数的比值。按照国际惯例,人口数应该用同期的常住人口,中国的核算制度中也是明确规定   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计算人均GDP的人口数都要采用常住人口核算,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区在计算人均GDP的时候,使用的人口数口径很不一致,一些地区采用户籍人口,一些地区采用常住人口。   二是规范地区GDP及相关指标的中文译名。GDP的英文全程为Gross Domestic Product,而中国习惯上不管是国家还是地区,还是县,都把GDP叫做国内生产总值,国家统计局决定将地区GDP的中文名称作如下调整,地区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GDP,特定地区的GDP要用行政区的名字做为定语,如“XX省生产总值”简称“XX省GDP,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各地区自己也可以叫省内、区内、市内生产总值。   此外,国家统计已以国统字[2003]70号文印发各地区,要求各省、区、市统计局年度GDP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次年1月15日,季度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季后的10天,并且规定国家和各地区原则上都不再发布月度的GDP数据。实际上不具备核算的条件,不管是国家还是地区,都不要发布,现在国内还有6个省市在发布,我们要求他们可以计算,但是不许公开发布。(据中国网、新华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文章来源:科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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