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删除变更考生诚信档案

  • 佚名 (中新网)
  • 创建于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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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原办法第三十条增设了部分内容,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修订后的第三十条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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