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惠政策安置退役大学生

  • 记者 柴葳 (中国教育报)
  • 创建于 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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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北京市2011年征兵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北京市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将对退役大学生实行一系列安置优惠政策。
  
    北京市每年将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每年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服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优先录用;非北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记者 柴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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