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SHOW 论坛第四期第七讲——“山寨明星”与形象权侵权

  • 校学生会 学术部 (学生处)
  • 创建于 2009-04-22
  • 890
4月19日19:00,I SHOW 论坛在教学楼320教室举行了第四期第七讲。报告人系人文学院社科系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周强,他的题目是《“山寨明星”与形象权侵权》。主要内容有:一、问题的提出;二、形象权的产生;三、形象权的基本范畴;四、形象权的侵权及救济;五、结论。
 
首先,周强从“山寨”一词的出现开始讲起,它是伴随着“山寨手机”的广告而出现的,随后“山寨”一词很快成了网络流行语。一些产品在营销上也出现了一个个“山寨明星代言人”,因为跟正版明星长得特别像,他们被一些商家看中请来担任广告的代言人。这些普通人摇身一变,增加了一个闪亮的身份——山寨明星,比如有山寨周杰伦、山寨周华健、山寨张学友等等,也因此,他们成为山寨现象中最吸引眼球的部分。接着引出问题:山寨明星的行为,是否造成形象权的侵犯?是否需要法律进行规范?接着,周强从形象权的产生讲起,到形象权的基本范畴(包括主体、客体、形象权的利用等),再到形象权的侵权及救济,条理清晰,内容丰富而不乏味。周强的观点是:
1、消费者→明星本人的形象要素→明星(侵权)
2、消费者→山寨明星→被消费者误认为是某明星(侵权)
3、消费者→山寨明星→消费者能区分其和某明星(不侵权)
 
最终归纳: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缺乏相应的规范。但若真正有明星对此提起诉讼时,法官可以运用法学方法论的知识,对肖像之含义进行目的性扩张,并辅以美国的判例及学说作为法理支撑,创设形象权,以弥补此法律之漏洞。
 
报告结束后,报告人周强还和现场的观众进行了互动,就山寨现象和形象权侵犯方面做讨论,最终引申到山寨文化和我国现阶段的转型期网络、媒体的相关作用。讨论现场气氛热烈、自由而不偏离主题,内容丰富、深刻而不乏味。这期论坛在这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得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责任编辑:校学生会 学术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