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大》杂志】集体无意识与社会良心——谈“中国式的过马路”

  • 魏娜 (国科大记者团)
  • 创建于 2013-11-30
  • 893

当闯红灯变成一种社会习惯以后,在路口耐心等待的行人反而成了异类。

5月6日,北京市对“中国式过马路”正式开罚。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将被严格处罚,对最先闯红灯、尤其是不服从管理的行人处罚10元,非机动车处罚20元。

此举一出便引起一片哗然,网上更有人哭街“过不起的路口”。然则,没有闯就没有罚,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板砖的反倒从侧面反映了闯红灯者不在少数,国人正是靠着“中国式过马路”的团结在马路口横行数十年。殊不知,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早已悄埋祸根,据报道,2012年前十个月步行肇事就造成262人死亡。“不施霹雳手段,难显菩萨心肠”,全面实施罚款方式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这一举措很有必要。

其实,北京对行人闯红灯处以罚款不是第一家。在此之前,上海、浙江等省市就已经对闯红灯的行为进行过处罚。同时,我国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就有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依靠道德不能有效地制止行人乱闯红灯的情况下,只能靠罚。只要能保障行人安全,拿出10元做保单未尝不可,而罚款又能作为公共基础建设基金,从这种角度来看,用这样的强制性惩罚来纠正人们的不道德行为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

罚款到底能起多大作用呢?或许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花园城市新加坡的美丽蜕变史,它的文明和美丽就是“罚”出来的。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优美清洁的环境,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许多罚款十分具体,如禁止在任何开放冷气的场所吸烟,违者罚款500新元;行人过街闯红灯或不走斑马线,罚款20新元;在地铁车厢内和公共汽车内吸烟罚款为1000新元;随地吐痰处罚70新元;乱丢废弃物或罚款500新元、或罚扫大街半日。

相比于新加坡,北京的10元罚款数额算九牛一毛,虽然罚款力度不大,但从罚款条例出台的反应来看,新规定已经迫使人们行为自检,大多数人考虑到利益问题,很少会“以身试法”了。

罚,只为法,只是以儆效尤,为的还是提高公众的秩序意识。但要一个人放弃习惯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国人对于闯红灯的现象都存在这样的心理:一是觉得闯红灯违法成本太低,很多地方行人闯红灯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闯与不闯是自己的一种自我意志的控制行为。二是只要我自己小心了,车祸等突发情况就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对行人违规处罚实施起来有难度。车辆违规,车牌号会在监控视频中存照,记录在案;可路人闯红灯,往往是转瞬即逝的,若错过当场究责的时机,事后追踪其身份信息会有难度。四是只罚“带头闯红灯者”是种选择性执法,“枪打出头鸟”,只要不做“出头鸟”就行了。

“中国式过马路”观念在很多国人心里已根深蒂固。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国人对闯红灯不以为然,认为这只是生活小事,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不必采用罚款来处理。但事实上,道德谴责的约束力有限,必须采用法律的强制力才能改变。倘若不治理,最后恐怕只能把不道德变成理所当然。

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由强制执行到自觉遵守,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事实上,对于拥有2000余万人口、500万辆汽车的北京而言,要完全由交警在所有大小路口日夜值守,靠“罚单”来遏制闯红灯行为也不现实。杜绝闯红灯,既需要交通运行环境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科学,也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主体主动遵守法规。

还是那句老话“无规矩不成方圆”,遵守交通规则是社会交通与公共秩序的基础,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红灯停,绿灯过,见证的是市民的文明素质,体现的是城市形象。在常人的印象中,敢于迈出第一步的人通常是勇者,但敢于闯红灯者绝对不是!今天北京对于闯红灯者处以罚款,进行较真斗硬,是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的严厉措施,也是纠正人们社会心态的一剂良药。

责任编辑:魏娜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