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不合理 代表委员吁建公示制度

  • 赵晓展 (人民网)
  • 创建于 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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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一方面存在着“投入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存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不合理、效益不高、浪费严重的弊端,“教育经费审批、使用和监管往往‘同出一门’,直接导致了大量的规则制度形同虚设,毫无监督可言”——

    说缺钱,不缺钱 “裁判”咋成“运动员”?

    4%,是教育领域内一个引人注目的数字。今年全国两会上,它不出意外地又成为了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占GDP比重的4%,这一目标18年未实现”、“教育经费10年欠账超1.6万亿元”……一个看似普通的数字,18年来总是牵动着代表、委员们的心,原因很简单,教育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过,在呼吁政府尽快兑现目标的同时,代表、委员们的另外一种声音也同样不容忽视:在目前有限的经费下,如何“让每一分都花出效益”?

    中国教育“很差钱”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原副校长蔡克勤几乎每次参加两会,都要提到4%,总会不厌其烦地给每个人解释它的重要意义: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是最常使用的衡量公共教育支出总量的一个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4%并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数字,它实际上只是中等收入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平均水平。”在蔡克勤委员看来,自1980年以来,全世界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稳定在4.7%至4.9%,较发达地区为4.9%至5.1%,欠发达地区为3.8%至3.9%。

    有媒体甚至为此算了一笔账,从2000年到2009年10年间,以4%的比例为目标,那么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10年累计“欠账”已达16843亿元。

    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带来的问题显而易见,一是各地教育欠债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二是家庭教育负担高于国际水平;投入不足所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使得受教育者的家庭负担加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并由此引发出教育不公平和不均衡等各种问题。

    教育也“不差钱”

    对于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的质疑,有关部门也有自己的说法。

    3月8日,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在线与网民交流时表示,近几年来,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目前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

    去年全国两会之前,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尽管4%的目标没有实现,但近年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不断增加。

    “从2004年到2008年,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从4000多亿元增加到9700多亿元。财政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14.9%提高到16.3%,成为我国财政支出当中的第一大项。”丁学东说:“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自豪地说,这几年是我国教育经费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也是我国教育事业进步最快的时期之一。”

    “我国教育存在着‘投入不足’的缺陷,但另一方面,教育经费每年实际上是在不断增加,也存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不合理、效益不高、浪费严重的弊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王梅珍就直言,“随着教育经费的大幅增加,如何分配好使用好新增经费也就显得非常重要,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和认真思考。”

    “我国的教育事业经费支配方式一直沿袭‘政府主导型’路径,各类学校的经费拨款额度基本由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加之对经费分配及使用过程缺乏足够的有效监督机制,由此在教育经费配置和教育经费使用领域滋生了大量不合理现象,并有越演越烈趋势。”王梅珍以高校中的“专项补助”为例,我国投入的科研经费以每年超过20%的比例增加,“然而,不少科研课题立项是在领导人表态、少数专家表决基础上产生的,由此衍生的权力寻租空间,直接导致了实践中‘大项目不审、中项目小审、小项目大审’的怪象。最终,大量的科研经费不是花在‘人’身上,而是投到‘物’上面去了。”

    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还包括在教育经费的使用上。“由于没有严格监管,竟不明不白地倒进了个人‘腰包’,贪污挪用、权力寻租等恶劣行径近年来时有发生。”王梅珍因此认为,如果上述这些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管理效率问题不能尽快得到很好的解决,即便4%乃至更高的总量目标都实现了,恐怕也未必能令人欣慰,最终也未必会真正有益于教育的健康顺利发展。

    关键是“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今年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就如何把教育经费这块“蛋糕”分好、用好,提出了很多建议。

    王梅珍首先觉得,确立透明的教育经费公示制度是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能用对地方的第一步。“通过立法,对财政年度教育经费的构成及细节,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财源的所有拨款数额,到拨入部门、部门对拨款的分配及最终的拨款领受人等等,都予以充分曝光,建立完善的教育经费使用或分配公示制度,确保4%的教育经费在阳光下运行,并将此‘阳光行为’纳入法律强制保护轨道。”

    除此之外,她认为还应该建立科学的教育经费预算制度。通过出台《教育经费法》等立法推动,对教育经费预算的决策主体、学校参与预算过程的保障措施、生均标准的确定方法及提升办学质量的经费促进措施等等,一律予以具体化与明确化。

    在王梅珍看来,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建立有效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她以英国为例,在那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育经费的预算及使用行使直接管理权和监督权,但教育经费不由政府主管部门向学校直接划拨,而是通过相对独立的教育经费拨款机构间接下拨。“英国这一教育经费划拨的传统和特色,事实上将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监管分属于三大相互制衡主体,建立了有效的教育经费监督机制。”

    “相反,我国的教育经费审批、使用和监管往往‘同出一门’,裁判员就是运动员。这样,直接导致了大量的规则制度形同虚设,毫无监督可言。”王梅珍呼吁,当借鉴英国的做法,通过立法推动,建立严格而有效的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出台《教育经费法》,设置独立的第三方教育经费拨款及教育质量审查机构,教育行政主管则专注于预算编制与监督管理,而学校需要做的就是围绕办学质量这一核心自主独立地用好每一分钱。”

 

 

 

 

责任编辑:赵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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