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巡礼(17): “以人为本”是中科院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

  • 刘丹 (科学时报)
  • 创建于 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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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中科院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科院研究生院30周年庆祝大会上,中科院院长路甬祥向参会的千余名师生和校友设问:“中科院研究生院从创建至今已经整整30年了。三十而立,中科院研究生教育要‘立’什么?”
 
在随后的报告中,路甬祥提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是中科院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他强调,中科院的研究生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培养人才、造就人才的规律。这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期望和追求,更是教育者的神圣责任。
 
正如路甬祥所要求的那样,“以人为本”作为一种基本的教育价值取向,已经体现在中科院研究生院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融入到培养工作的各个环节。而近年来,仅从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依法学生管理等方面而言,研究生院的探索就适时而有效。
 
心理健康教育:
 
一场刚刚开始的“战役”
 
“这几年来,由于剧烈的社会转型等多种原因,学生面临的各种压力之大、心理问题之多,我们面临的学生心理疏导任务之繁重,已是不容回避的事实。”研究生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颜雪红告诉记者。为此,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探索渐次展开。
 
为了摸清研究生院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去年9月份,研究生院进行了一次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在读3万余名学生都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问卷。这份问卷共有200多道题,每个学生平均得花两个小时来完成。这份问卷就是研究生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老师们在充分咨询了中科院心理所、北大心理学系、清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各方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心理健康普查量表。
 
颜雪红将这次普查形容为“一场战役”,“我们奋战了两三个月。为此,网络信息中心开发了相关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了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
 
据介绍,这次普查包括了学生一般健康状况、人格发展趋向、抑郁症和自杀倾向等内容。一共收回了京内外111个培养单位有效量表答题卡25263份,占全院115个培养单位在读学生的78%,数据回收录入后,经过分析处理提交给各培养单位的心理普查报告174份。
 
“在普查中,我们发现了学生面临比较严峻的心理健康问题。”颜雪红说,“对于部分出现了心理问题的学生,我们会在赢得学生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及时通知相关管理干部和导师。并借助心理学专家等的力量,对他们进行全程关注,作好心理危机的干预和转介。”
 
“当然,这场战役仅仅是一个开始,今后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科学、规范、有效地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颜雪红说。
 
就业创业指导:
 
“一把手”工程的现实意义
 
作为在科研实践中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鲜明特色,研究生院的毕业生在科研创新、动手实践等能力方面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近几年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一直在93%以上,且就业质量很高、去向很好。
 
这与研究生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分不开的。中科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院院长白春礼曾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培养人才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科院培养的研究生有90%以上甚至要向院外系统输送,所以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在考虑招生计划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就业问题。”就是说,要把招生这个“入口”和就业这个“出口”联系起来通盘考虑,把提升招生质量和就业质量同步推动。
 
为此,研究生院党委书记邓勇多次要求加强就业指导工作,作为分管的副院长马石庄曾亲自同参加“村官”面试的学生进行谈话。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更是想方设法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他们专门购买了职业测评和“职业网络教育学堂”软件,向京内外的全院学生提供职业测评和47门在线就业指导课程。同时,不间断地组织专家进入京内外研究所举办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讲座,细致地指导学生如何参加公务员考试、如何进行职业规划、如何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等。除了就业指导外,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积极走出去,联系研究院所、大型国企、外企等拓展就业渠道。学校还专门建立了就业网,推介学生、提供招聘信息。
 
就业指导中心的张晋连告诉记者,“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不是只针对即将毕业的那部分学生,而是应该贯穿到整个教育过程中,做到全程化和全院化。下一步的考虑是要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同时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依法学生管理:
 
尊重受教育者的权利
 
2006年5月1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颁布实施。条例的第六章第二节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程序前,学生拥有向申诉委员会提出陈述的权利,同时规定在处分论证会议上,学生享有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的权利。
 
教育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这要求学校管理者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要把学生作为学校的重要主体,克服把学生看做弱势群体的不良倾向;教育民主化就是要求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教育的程序和制度,也就是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研究生院的学生纪律处分条例,重点突出了“学生的权利”,坚持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正是结合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的新尝试,符合教育的法制化和教育民主化的时代潮流。
 
2007年12月,研究生院一名学生涉嫌考试作弊。如何妥善处理这起事件,并在全院起到防微杜渐、引导警示作用?根据研究生院的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一次有关考试作弊处分的论证会就此展开。
 
以往,对于学生的违纪处分,学生没有申诉权利。但在研究生院,这名学生可以自己辩诉,也可以请代理人。于是,这名学生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以至于从考试作弊的认定、处分的论证,到最后的处分决定,前后历时一个月有余。其间,学生及学生家长、代理人、导师、现场监考老师、同场考试的同学、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人员普遍参与,很好地体现了依法和民主程序,最后的处理结果也得到了多方认可。
 
毋庸置疑,严明考试纪律、严肃管理规定、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倡导优良的学风,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进行严厉处分是学风建设的有效手段。但是,管理规定不是机械的约束,而是确保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这就要求,要把握好严肃纪律和“以学生发展为本”之间的尺度——要在严肃纪律的同时,重视学生的申诉表达权利,给即便犯错误的学生也以充分的尊重。
 
“说起来简单,就是把研究生看作独立、平等、发展的个体,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权利和合理要求,尊重研究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但具体实施还是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马石庄说。
 
 
(作者:刘丹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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