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时评】精神比知识更重要

  • 步凯 (研究生记者团)
  • 创建于 20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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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40余位同学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旁听了某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的庭审过程。

    然而,当天的庭审的状况是,被告代理人迟到15分钟,并且无法向法庭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后摔门而去。原告在举证过程中,证据条理混乱,事实陈述不清,最终自己决定撤诉。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然而,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代表着公民能够有效的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也不代表着社会法治风气的形成。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在今年两会后以《法律体系有成,司法独立待行》为题撰文,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否完善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执法者和司法者裁量权的有效监控,关键是围绕司法独立原则的机制设计和技术操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执行者和审判者的裁量权,以及规范创制功能更是很容易膨胀,如何适当加以调控就是一项极其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2007年,时任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的董开军法官就曾谈到:法治关键是消除人治,致力于弘扬法治精神的法制宣传工作,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这个法治精神的最大障碍。 

    这样的社会现实,让我们看到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性。普法工作的开展,目的在于让公民了解法律体系,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法律思维,更关键的在于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即法治所追求的正义、公平、民主、自由、人权、秩序、和谐、安全等价基本价值观,使公民能够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进而形成全社会的法治风气。

    弘扬公正、平等的法治精神,能够指导公民理性地学法、懂法、用法,进而才能够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需要法律制度与法治精神的支撑,这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也符合民族长远发展的利益。

    值得我们思考的,不仅在于某次庭审过程的一波三折,更在于法治精神对我们精神的洗礼。

 

 

 

 

责任编辑: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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