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时评】你的占座,伤了谁

  • 唐鑫 (研究生记者团)
  • 创建于 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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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讯 记者唐鑫】12月8日下午5时许,在校车上发生了以下一幕:甲同学与乙同学是好友,甲同学先于乙同学登上校车,并用书包给乙同学占了一个座位。丙同学也先于乙同学登上校车,此时,除了甲同学给乙同学预留的位置,校车上已无其他座位空置。丙同学开始与甲同学争论,他认为自己比乙同学先上车,更有理由获得这张座位的使用权。后来乙同学上了车,并劝说甲同学把座位给丙同学,事态才得以平息。
 
校车是指定给学生与老师乘坐的交通工具,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具有两种属性:非排他性与竞争性,前者决定了任何有资格的乘车学生都享有乘车权,他们的乘车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并不容侵犯,而且每个学生享有乘车权利是平等,一个乘车资格只能享有一个校车座位的使用权。公共资源的竞争性是由公共资源的稀缺性决定的,相对有限的校车座位配额,就决定了享有乘车资格的学生们需要按一定的原则获得乘车的权利。学生们普遍认为并接受按到达乘车点的时间先后排队来获得乘车的权利的原则,这是一种公序良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文明。甲同学一个乘车资格欲获得两个座位使用权,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丙同学的乘车权利被剥夺了,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他人的公共资源使用权。
 
说到占座,就不得不提自习室的占座问题,每逢考试,自习室座位就显得紧张,但是大多数都是占而不坐,占座行为人使用一本书、一个水杯、一个书包、一支笔甚至一张纸就能轻易地获得座位永久使用权。这种占座行为人用其所有物来宣示座位“主权”的行为,更像是获得了座位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但是,很明显公共资源的所有权不独属于任何个人,所以针对任何行为人个体,谈不上公共资源所有权。同时,公共资源的享有使用权期限应该是从行为人开始使用公共资源到停止使用公共资源,另言之,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只有在使用权期限内才能生效和被其他寻座人所尊重,那么占而不坐就意味着行为人公共资源使用权没有生效。同时占而不坐也无形地剥夺了其他寻座人的享有公共资源的权利。总之,占而不座不仅侵犯了其他寻座人的权利,而且对公共资源造成了极大地浪费。
 
那么怎么占座呢?笔者认为:一,尽量不要托人占座;二,不要占而不坐。
 
 
 
责任编辑: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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