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火箭弹道设计专家、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总体设计部研究员余梦伦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透露,“长征五号”“长征六号”“长征七号”有望在未来五年实现首飞。
 
余梦伦说,“十二五”期间,中国将一方面增强现役运载火箭的可靠性和发射适应性,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新一代运载火箭和运载火箭上面级。不断完善运载火箭型谱,提升进入空间的能力。
 
“长征五号”“长征六号”“长征七号”有望在未来五年实现首飞。其中“长征五号”运载火箭将完全采用无毒无污染推进剂,并具备近地轨道25吨、地球同步转移轨道14吨的运载能力。“长征六号”为新型快速发射运载火箭,具备700千米高度太阳同步轨道不小于1吨的运载能力。“长征七号”具备近地轨道13.5吨,700千米太阳同步轨道5.5吨运载能力。
 
余梦伦说,中国正在研制新一代运载火箭,运载能力和技术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其最大的特点是大,大是火箭发动机能力、推力、生产工艺、发射场能力等等的综合体现。同时,中国发展新一代运载火箭坚持“无毒,低成本,高可靠,适应性强,安全性好”的原则。
 
余梦伦还透露,2012年全年预计有约20次运载火箭发射任务。当然,最令人瞩目的还是“神九”“神十”的发射。
 
去年8月,“长征二号丙”运载火箭发射实践十一号04卫星失利。余梦伦说,实践十一号04卫星发射失利后,经过故障调查和审查,发现“长征二号丙”发动机支架这个不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出了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连接部位可靠性薄弱的问题已解决。今年发射任务更多,更加密集,越是高密度多任务发射,越是要保证质量确保万无一失。
 
余梦伦说,中国已经有酒泉、太原、西昌三个航天发射场,考虑在海南文昌建新航天发射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发射航区安全的考虑。中国已有的发射场都地处内陆,这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国际局势决定的。其次,沿海发射场,可通过海运解决5米大直径箭体的运输问题。第三,海南地处低纬度地区,发射火箭时获得地球旋转的牵边速度要比西昌大,可使发射地球同步卫星的运载能力提高5%左右。
 
目前,在海南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发射场建设顺利,有望未来两三年能建成和投入使用。
 
 
 
 
 
 
 
 
 
 

 2月2日,依靠我国自主力量设计与建设的我国新一代极轨气象卫星风云三号地面应用系统在京通过业务验收。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等出席验收会。验收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孙敬良,副组长、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主持会议。
 
专家一致认为,风云三号气象卫星地面应用系统首次利用海内外接收站网实现了上、下午星全球资料的高时效获取,首次应用国产卫星实现了大气三维探测、臭氧和辐射收支探测等资料的高精度处理,突破了卫星资料定量反演、数值预报同化应用以及气候应用等核心技术,体现了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系统功能性能和业务运行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了解,作为风云三号气象卫星五大系统工程之一,地面应用系统工程技术复杂、工程量大,目前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业务使用。该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每天处理的数据量达到了2.6个TB,总体业务运行成功率优于99.5%,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卫星地面接收处理系统。
 
郑国光表示,风云三号作为我国新一代的极轨气象卫星,研制起点高、技术难度大,系统复杂,集成度高。广大科技人员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技术预研和技术攻关,攻克了全球三维大气高精度定量反演,在国内首次实现了可见光、红外、微波和紫外多光谱定量探测,总体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其产品免费向全球用户分发,得到广泛认可。
 
曹健林表示,风云三号气象卫星地面应用系统早规划、早起步,早出效益,在定量应用方面做出了典范。特别在紫外遥感探测方面,更成为我国卫星遥感的开创者。希望今后加强各种卫星资料的融合应用,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针对南半球的资料共享,开创我国气象卫星事业更美好的未来。
 
统计显示,目前,风云三号数据网国内外注册用户达到2.5万个。服务领域不仅包括气象、遥感、环境、航空航天、农林等传统行业,还拓展到建筑、电力、水利、交通等其他领域。
 
 
 
 
 
 
 
 
 

据英国《每日邮报》近日报道,一名医生把从胎儿那里提取的干细胞注入一名男性病患的大脑中,这些细胞随后上演了一出“变形记”并成为身体的一部分。当这名病人去世后,病理学家们发现,这名病人的软骨、皮肤和骨头都堆积在大脑内。
 
上述场景并非恐怖电影中的画面,而是切切实实发生在前奥运选手马克斯·特鲁克斯身上的惨剧,他因罹患帕金森氏症而接受了干细胞疗法。
 
这一结果让科学界倒吸一口冷气,也因此,科学家们在让干细胞疗法走向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诸多障碍。不过现在,他们的努力似乎有了回报。目前,有几十个成人干细胞疗法的临床实验先后结束,结果表明,实验初步取得了成功。科学家们表示,其中有些疗法有望于5年内进入市场。
 
捷报频传 大小公司蜂拥而至
 
美国干细胞技术公司Athersys公司首席执行官、非营利性组织再生医学联盟的主席吉尔·范·伯克勒表示:“几个成功就能真正改变干细胞治疗领域,我们现在越来越接近‘引爆点’了。”
 
其中一些干细胞临床实验主要是使用干细胞来治疗心脏病和炎症,这是医学界的最大市场。科学家们使用的干细胞源于脂肪、骨髓等成人组织,因而不会像从胎儿体内提取干细胞那样引发伦理争议。
 
生技技术制药公司Aastrom Biosciences正在尝试使用干细胞疗法治疗下肢严重缺血(血液流向四肢时会严重受阻)的病人,他们也于近期在美国心脏病协会的年度大会上公布了该实验的中期结果,结果表明,干细胞疗法富有潜力。澳大利亚墨尔本再生医学公司Mesoblast进行的一个干细胞疗法的中期实验结果表明,其干细胞产品可将心脏病的发作频率并需要进行动脉清除手术的减少了78%。
 
Aastrom Biosciences的首席执行官蒂莫希·梅勒本表示:“实际上,我们现在正在研发干细胞产品。”该公司正尝试利用源于病人自己骨髓的细胞来治疗心血管疾病。
 
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强生公司和瑞士制药商罗氏控股公司都是再生医学联盟的会员,该联盟旨在促进人们对该领域的认知。辉瑞公司有一个再生医疗部门,该部门正同Athersys合作一些小型的实验项目,他们想等干细胞疗法的实验结果最终出炉后再决定。
 
尽管目前实验的大部分数据都还没有完全公布,但这已经引起了制药公司的注意。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纳维塔斯资本公司的执行合伙人助保罗·施密特表示:“一旦实验结果被证实有效,很多大制药公司会因此将赌注压在Ⅱ期产品上。其实,这些制药公司现在就已经行动起来了,他们不断出席各种医学会议并同干细胞公司进行洽谈。”
 
美国立志资本合伙公司的斯蒂芬·马丁表示,最新的干细胞疗法有望让很多病人受益。他说:“我认为,临床试验将会取得非常重要的进展,但是,距离研制出一种公认的疗法还有很长的距离。”
 
各种干细胞“各显神通”
 
其实,干细胞已经在骨髓移植中使用了40年,其潜力在于它能修复身体组织、减少炎症、调控免疫系统,并在身体内的多个系统需要帮助时提供帮助。
 
干细胞是身体的主控细胞,可以自我更新并成长为包括心脏、肌肉在内的特定的细胞类型。
 
胚胎干细胞非常独特,因为其能分化为身体内任意类型的成熟细胞,科学家们也一直认为其最有潜力制造出好的器官来代替病人受损的器官。但是,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会破坏胚胎本身,而且,胚胎干细胞具有的无限分裂能力会导致人罹患干细胞癌或畸胎瘤。
 
因此,全球领先的胚胎干细胞公司、美国生物科技公司杰隆最近表示,它可能不会再支持干细胞研究,而将专注于研制抗癌药物,现在,该公司已经停止了其用干细胞治疗脊髓损伤的实验。
 
与胚胎干细胞不同的是,成人干细胞的分化能力有限,但是,成人干细胞显然能减少炎症并促进血管生成。另外,与传统药物相比,它们的优势在于能采用一种灵活且动态的方式对身体内的损伤作出反应。
 
全球医疗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专注于慢性病及危重治疗领域的美国百特国际有限公司干细胞研究领域的负责人道格拉斯·罗索多表示:“成人干细胞似乎能被重新编程以修复身体受损的组织,而非新形成一个器官或一个组织。”
 
罗索多说:“我们使用的干细胞在促进心血管形成方面非常有效,但是,这些干细胞不擅长于制造出一个脑细胞。”
 
科学家们目前研发的这些干细胞疗法主要通过输液、注射或导管来进行。
 
抗癌药物制造商赛尔细胞基因公司细胞疗法部门的首席执行官罗伯特·希拉里表示:“我们希望最终制造出一种每个病人都能接受的产品,而不是像移植手术那样需要考虑配型等问题。”
 
不同的疾病需要使用不同类型的干细胞来进行治疗。例如,美国Cytori Therapeutics生物技术公司正在用脂肪细胞制造治疗心脏病的药物;赛尔细胞基因公司则在用胎盘细胞治疗克隆氏病(消化道各部分,特别是小肠部位持续而起伏不定的炎症)和风湿性关节炎。
 
科学家们也在探索胎儿细胞的用途,例如,神经干细胞公司正尝试使用流产的胎儿来治疗神经失常。
 
需要严苛的监管机制
 
随着干细胞疗法不断向前发展并通过临床测试,公司可能需要更多钱来进行下一步的研发工作。然而,他们面临的问题还不止于此。
 
这些公司并不知道这些干细胞药物如果想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等监管机构的批准,需要提供什么数据或结果。
 
有人认为,使用病人自己的干细胞进行治疗面临的监管障碍可能低于从捐赠者那儿获取的干细胞进行治疗,因为前者几乎不存在细胞发生排斥的风险。
 
现在,人们并不知道该如何继续前进,只能摸着石头过河。Athersys公司的范·博克勒表示:“我们需要一个清晰、持续且严苛的调控框架。”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第三章总体部署中,有这样一段描述:(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
 
去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说:基金委根据科学前沿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十二五”期间遴选了114个科学部优先发展领域和26个跨科学部优先发展领域,对学科交叉和重点领域进行了统筹部署。学科交叉再次被重点强调。
 
翻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不难发现,“交叉”一词俯拾皆是。
 
在“量大面广”的面上项目指南中,各科学部均明确提出优先或重点资助“交叉”学科领域的项目。数理科学部面上项目指南中提出:“数理科学部一直重视并将继续加大力度支持……以及学部内和跨学部的学科交叉项目。”并将数学与信息科学的交叉问题作为2012年度考虑特殊资助的方面单独列出。
 
化学科学部对此的表述为:鼓励吸收其他学科的最新理论、技术和成果,倡导源头创新与学科交叉,瞄准学科发展前沿,推动化学与化工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并“鼓励和优先支持在学科交叉融合基础上提出的研究课题”。
 
生命科学部一直坚持积极鼓励开展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尤其是对原创性的、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申请,或是在长期研究基础上提出的新理论、新假说和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给予特别的重视。
 
地球科学是认识行星地球系统的形成和演化的一门自然科学,主要包括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与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和海洋科学等以及这些分支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2011年度地球科学部共资助面上项目申请1391项,跨科学部交叉项目有129项,学部内学科交叉项目所占的比例更高。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鼓励申请人提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和有特色的研究课题,开展实质性的学科交叉和合作研究,通过学科交叉研究促进本学科和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
 
信息领域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具有明显跨学科的特点,信息科学部重视信息与数理、化学、生命、医学、材料、地学、管理等学科的交叉研究,鼓励具有不同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进行合作研究,提出跨学科交叉研究项目。
 
管理科学部面上项目指南称,管理科学研究人类社会组织管理活动客观规律及其应用的综合性交叉科学……“十二五”期间,本科学部将更加积极地支持原创研究,鼓励跨学科的综合性交叉研究。
 
医学科学部也鼓励与其他领域融合的多学科交叉研究。
 
此外,在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中,对交叉学科都有“重点支持”、“优先资助”、“鼓励开展”等表述。
 
可见,在科学基金的资助要求中,“交叉”是个关键词。申请者应该问问:今年你“交叉”了吗?
 
 
 
 
 
 
 
 

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作为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她们被喻为驱动自主创新的“三驾马车”。“十二五”期间,面向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改革,也正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
 
连日来,科技部等部委陆续颁布实施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63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支撑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973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2006年开始执行的相关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到国家科技计划科研经费的管理,又针对“十一五”期间科研经费间接成本补偿不足等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不难发现,为确保《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刚刚颁布实施不久的这一揽子“新规”,正是在国家科技计划2000年以来实行的课题管理制基础上,安装的一条“计量装置生产线”,而其检测和评价的“参数”正是自主创新能力。
 
用好科技成果这把“坐标尺”
 
众所周知,科研项目的人员费开支改革历来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难点,在世界各国均不例外。虽说目前在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里,科研人员的薪酬和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基本不存在联系,但随着国际科研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吸引和稳定更多杰出的科研人才,提高本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一些发达国家政府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分配和使用这一关键环节上,逐渐在引入“弹性”的绩效评价方法。
 
在国内,“十一五”期间,根据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工资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和科技部曾经修订完善过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的相关的管理办法中曾明确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不得直接开支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人员性费用。这一刚性政令的出台,主要是针对当时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以种种名义擅自提取并高额发放人员费,进而造成科研项目立项中的不正当竞争、立项异化的不良现象。
 
然而,刚刚颁布实施不久的这一揽子“新规”,则是在借鉴“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及时缓解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可以注意到,一揽子“新规”尤为强化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执行和验收全过程的各经济主体的权责,注意规范了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法人责任。同时,直面科研项目人员费管理这一世界性难点问题,明确建立了科研经费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领域当前表现出来的新情况,在明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基础上,《通知》明确提出了“绩效支出”,同时规定“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并且指出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我国科研人员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质量将被作为研判科研经费“绩效支出”额度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推动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绩效评价和科研人员价值评判的深度融合,是“以结果为导向”的科研管理理念的延伸和实践,也是“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的一大特点。
 
不让科研经费被“一刀切”
 
在基础和应用研究领域以及试验开发阶段,科研活动表现出来的新颖和未知属性,使得科研经费的使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种种迹象业已表明,科研经费管理与一般经费管理具有很大差异,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在“循规”的基础上,开发并建立起一套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模式。
 
实际上,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是间接成本补偿法,促使科研经费管理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节奏更加“合拍”。相关调查指出,目前美、英等国一般不允许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人员费,但可以根据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单独核定一定额度的“一般管理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由单位用于支付人员性费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大学还可以自主确定其科研人员的薪酬水平,大学的教授通常只拿9或10个月的全时工资,其余3或2个月的全时工资可以在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纵观国内,目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里的科研人员,通常可以被理解为三类。他们分别是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人员;项目实施中聘用的其他无工资性收入人员,这主要是在读研究生和博士后;还有就是课题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
 
根据“十一五”期间执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以及咨询专家等的劳务性费用和咨询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按照科研工作实际需求,在项目预算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中列支,并且没有限制比例的规定。而对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内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人员性费用的开支严格限制,科研项目预算中不能列支。这些也正是自从2000年我国实行课题制管理以来,到一揽子“新规”颁布实施以前,对这三类人员的人员性费用开支问题的相应规定。
 
然而,为促使“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更加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尤其是为尽量防止科研经费管理可能会出现的“一刀切”现象,此次改革特别对科研经费进行了使用结构的调整。《通知》明确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通知》还同时规定,“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不难发现,以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支出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把在职科研人员的科研绩效“嵌入”国家科研项目执行过程。这是释放我国科研人员创新潜能的一次有益尝试。
 
培育市场契约精神
 
明确课题责任主体,规定知识产权管理方式,“细数”违约责任……从科研立项,到经费拨付,再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此前颁布实施的一揽子“新规”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经费管理和其所支持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等环节均作出详尽说明。
 
可以看到,《通知》明文规定,“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强化明晰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原则的基础上,《973管理办法》则具体指出:“项目首席科学家所在单位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是项目实施基本单元,课题承担单位按照加强法人单位管理的要求,为课题组织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其中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研究成果管理;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以及项目其他上报材料。”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课题经费管理,加强对外拨经费的审查和监督,为课题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课题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协调处理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以及课题其他上报材料;接受科技部、财政部及专家组的指导、检查和验收等。”
 
《支撑管理计划》也指出了:“对于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课题),企业应作为实施主体,以企业投入为主。”其中,“产学研联合实施的项目(课题),企业应与其他机构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而《863管理办法》更是明确了:“863计划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应通过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项目(课题)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授权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组织实施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另外,在违约风险控制方面,《863管理办法》和《支撑管理办法》均强调,“对于在项目(课题)申请、评审、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课题任务并造成损失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课题)任务并追回专项经费、取消其一定时期内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任务的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这些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启动、执行和结题验收全过程将需要一种更为强烈的市场契约精神。而市场机制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和市场条件下的信用信息对称体系,则有助于国家科技项目成果绩效评价所需的友好环境进一步形成。
 
探索建立面向结果的科研经费评价机制
 
有调查业已指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科技计划执行和预算安排通常会跟其绩效评价进行动态“挂钩”,绩效评价已成为决定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布局和调整的关键因素之一。
 
事实上,2007年,由于法国竞争力集群计划在该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署的评价报告中获得了好成绩,法国政府才决心在2009年至2012年间继续实施第2期竞争力集群计划。而在美国,根据《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白宫已于2002年推出了计划评估等级工具(PART)。基于这一绩效评价方法,白宫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每年都会在各个机构中抽取20%的联邦计划接受PART评估,通过对各政府部门所资助的计划进行系统、透明的评价,从而将国家科技计划的绩效信息与预算结果更为紧密地联系起来。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推进科技计划经费项目层面的绩效评价。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法,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信息运用和共享机制,从而逐步探索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据悉,2011年,国家科技计划部分项目已被选定,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启动绩效评价试点。
 
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的实施效率,将成为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个参照指数“坐标系”。把市场思维引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这一事实预示着,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我国自主研发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将获得更多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