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发展的新需求,我国科技评价体系能否跟上科技创新模式的发展变化?目前的科技评价和科技奖励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科技发展相适应?
  
    今年2月1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一时舆论哗然。
  
    据科技部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当时的媒体就此发布的消息有2万多条。引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使人们对国家科技奖励,甚至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议论和质疑之声不断。
  
    国家为什么要设奖?现在的评价体系是否科学?科技奖励是否助长了科技界的浮躁之风?今春全国两会期间,2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减少科技奖励数量,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净化科研学术风气》,这成为两会上科技界热烈讨议的话题之一,也使这一广受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再度升温至今。 

    奖励制度利弊之争
  
    国家究竟要不要设立国家科技奖?一直以来就有不同的声音,对这个问题的争议也由来已久。
  
    “科技奖励制度是和整个体制相关的,争论了不止十几年。为什么争论不下去了?因为这个问题很难从理论上说清楚。”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新日前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坦言,“奖励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完全不适合现在的这种体制。”
  
    王志新解释说,“计划经济下,也许它起些作用,在市场经济下,它只会越改越乱,没有办法改好。从计划经济角度讲,我们是全盘学习苏联的体制,它有一系列奖励,但市场经济国家几乎没有国家奖励,有也是很少很少,基本上都是民间设奖的。从执政者的角度讲,国家设奖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民间设奖是从学术上奖励社会精英,设奖的目的明显不同。当时执政者是想无论从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上奖励一些人(比如上世纪50年代钱学森、华罗庚等人),这是国家设奖的目的,所以我说国家奖是从计划体制延续下来的,但那时计划体制不会出现太多问题,因为当时的社会比较简单,管理比较死,没有这么多的可能性。”
  
    王志新认为,搞研究“真正的动力不在设奖,比如应用研究,它的动力是市场需求,它是靠市场、靠竞争,研究不会因为你设不设奖而做得好与不好,研究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它是不可能通过设奖而鼓励而得到提高的。比如搞基础研究,一是要有兴趣,二是要培养人才。研究是水到渠成的事,要脚踏实地,不可能为了得诺贝尔奖而去搞研究。”王志新强调,“搞科研不能靠奖来调动积极性,但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国家奖恰恰就是这个目的。”
  
    在王志新看来,在当下,取消国家奖不会影响科研教学和生产,“取消这个奖项会怎么样?不会怎么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这个社会不会影响什么,而改却很难。”他认为,之所以对是否取消国家奖励有争议,是因为“一部分人认为奖励已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而一部分人还想借此获得一些额外的东西”。他所指的这些“额外的东西”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还包括诸如满足自身的虚荣心、得到相关部门的承认等等非物质层面的。他认为,这已违背了设奖的初衷。
  
    针对王志新的看法,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觉得国家奖励的导向作用还是要有,不能一‘取’了之,况且国家奖励制度是依法建立的。”
  
    据这位专家介绍,《共同纲领》第43条就曾明确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1954年我国正式把“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写入第一部宪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几年间,国务院陆续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章“科学技术奖励”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于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给予奖励”,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科技奖励的法律地位,推动了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我们要建立法制化国家,首先就要依法办事。另外,一项制度的建立总是有其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而随着环境的变化,制度也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或者被更科学的制度所取代。但现有条件下,完全取消国家奖项似乎不太现实。”
  
    曾担任过多届全军科技奖评审专家、现任中国海军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的尹卓少将,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坦率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科技奖励有存在的必要,对科技奖励要作历史性的评价。”他强调说,“这一体制机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提振科技人员的信心、科技地位的不断提升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但任何机制都有从生到死的过程,科技奖励也是这样,不是说机制已经腐化,而是已经过了30年,现在已经开始到了死亡期了。现在我们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30年前的科技评价、奖励机制已经在约束我们建立创新型国家,制约了科技事业的发展。这就好比一个大人穿了一件孩提时的衣服。并不是说我们当初设计的这个机制是错误的,但现在我们需要一个新的科技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所以奖励机制还要有,这是个导引性的,让全国人民不要忘记科技对生产力作出的贡献。”
  
    尹卓认为,“奖励机制是评价体系中最突出的部分,实际上对科技工作起了一个指挥棒的作用,起了一个战略引导的作用。之所以现在被广泛关注,就是它的引导作用。”在他看来,“科技奖励这个评价体系过于量化和物化。整个科技评价体系,从上到下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链,形成了‘癌变’。如果再不处理,我们下一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一定会被这个东西给扼杀,影响非常之大、非常之深远。”所以,国家奖如何定位、奖励的目的是什么、奖什么、如何奖?这一系列问题都亟待解决。
  
    国家外国专家局原局长马俊如教授认为,“科技奖励作为激励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我国科技发展起到了激励加油的作用。”
  
    他认为,奖励应该促成获奖者精神升华,不要成为拜金主义者。一方面让被奖励者感到物质的安慰,另一方面则是激励获奖者继续创新,为社会做更多更重要的贡献。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辐射效应”,鼓励和带动更多的有志者克服困难去搞创新。也只有这样,奖励工作的价值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希望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坚定不移地把握正确的奖励方向,并能影响其他各种各样的奖励回归到激励精神升华,激励创造性上来,在社会风气方面起到树立正气的作用。”
  
    科技进步奖存废之辩
  
    “其实,在国家现有的五大奖励中,争议最大的是国家科技进步奖。”尹卓的这一判断,也得到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的认可。
  
    尹卓向本刊记者介绍说,科技进步奖是申报奖,又是奖项目的,不是奖励个人,所以申报的时候有许多行政领导挂名,这就有一个排序问题:真正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的名字往往排在后面。另外,科技进步奖每年都评,是普遍实行、由下而上的,根子已经插到科研院所的神经末梢了,而且它与评职称、升职、涨工资、分房子等所有待遇挂钩。“这个导向作用非常强,非常不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科研工作。”
  
    “如果国家就奖励一两个人,那么进入科技界的人就只能把它作为一个精神上的导引、号召,只能让他更潜心于科研工作,而不是整天想着它对评职称、升职、涨工资有作用这些物化的东西。我说的科技进步奖发生变异,就是指这一部分。”
  
    尹卓认为,科技进步奖是使整个奖励制度发生变异的主要因素。“不是说整个奖励机制‘癌变’了,是科技进步奖实施办法‘癌变’了,要把它切除。科技奖励制度也要创新,使之更符合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理念。”
  
    在今春全国两会上,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原院长邵国培向会议递交了题为《减少科技奖励数量,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净化科研学术风气》的提案,并获得了多位政协委员的签名。他认为,国家科技奖项设置太多太乱,已造成科研领域追求功利的严重倾向。“这个问题实在太严重了,已经不仅仅是科技界的问题。”
  
    邵国培认为,我国激励科技工作者的政策比较简单、机械,调级别、加工资、评先进、评职称、评院士都与科研奖励的等级和数量挂钩,导致部分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把跑项目、搞鉴定、报奖项当成科研工作的重中之重,反而对艰苦的科研过程马马虎虎;报奖时注重包装,动辄就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评奖时拉关系、走后门,不但浪费了经费,还出现了很多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良心的不正之风。因此,他提出“大幅减少我国科技奖励的种类和数量;取消大部分政府奖和部门奖,设立各种专业门类科技奖;建议工程技术成果主要由市场、社会和实践检验、认可;建议对科技工作者的业务评价主要由同行专家根据其科研成果和论文的水平来衡量”等多项建议。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今春全国两会后,全国政协曾组织多个小组到全国各地进行调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就专门组织了“科技评价体系及奖励制度改革问题”专题调研组,到上海等地就我国现行的科技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进行调研。
  
    据了解,在此次调研形成的报告中,“一个基本一致的建议,就是取消国家科技进步奖,保留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合作奖四个奖项。建议在一级学科(如数学、物理、生物等学科)里面多设立几个重大学科奖,每年奖励一两项,是推荐性的而不是申请奖,更不是群众性的评奖。”
  
    尹卓分析说,申请报奖就有“打包”、“捆绑”、弄虚作假的可能。有受访专家称,“在申报科技奖项时,‘打包’申报的不在少数。譬如刚刚被撤销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李连生,就曾经把2005年申报过的项目和别的成果一起打包申报了2007年的科技进步奖。”
  
    尹卓也曾遭遇过自己的某项科研成果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捆绑”到别人身上去申报科技奖的“不幸”。这是一种科研造假行为,但“事后知道了也不好找人家,这明显是拆别人的台、当众打人耳光。”尹卓只能无奈地感叹。
  
    国家科技奖该怎么评
  
    国家科技奖到底该怎么评?学界对此议论纷纷。
  
    中国科学院院士、四川大学教授刘应明认为,应该是国家的归国家,社会的归社会,市场的归市场,“最好能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队和组织来评。”他说,三鹿集团凭借“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获得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可后来却出现了那么大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尊严,“如果交由奶业生产企业或市场里自生的行业协会来评,业内人可能会更加了解内情,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不至于对国家科技奖造成损害。”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学教授马大龙也认为,逐步减少甚至取消一些国家奖励,交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评选,是公民社会成熟的标志。“如果国家介入太多,奖项出现问题,将造成国家公信力下降。”
  
    2009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马大龙曾以《维护科技奖励尊严,深化奖励制度改革》为题作大会发言,质疑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认为“这一现象损害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尊严,暴露出科技奖励制度的某些弊端。对此,有必要反思并改革我国科技奖励制度”。
  
    对于“取消国家科技进步奖”,采取“市场归的市场、社会的归社会”的评奖方式等观点,国家奖励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有点偏激”。他解释说,“国家奖是政府奖,要体现国家意志,即一要鼓励科技发展,二要鼓励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如果把有效益的(奖项)都取消了,在政府层面上,如何体现科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如何体现科技支撑发展问题?”
  
    “真正让科技长入经济,这是1985年根据‘面向、依靠’(1982年国务院正式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简称‘面向、依靠’)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科技进步奖的出发点,也是党的方针政策在奖励工作中的体现。”该负责人认为,是否取消科技进步奖,不能仅仅局限在科技界、科技人员内部讨论。从科技界自身发展来说,国外是以学术共同体为主,我们是以政府意志导向为主。“在‘中国特色’的情况下,我认为,国家奖体现了国家意志。”
  
    国家奖励办主要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表示,从理论上讲,市场上的事交给市场去评价是对的,但现在还做不到。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华为的老总任正非,企业已做到上千亿,对社会贡献很大,但为什么连院士也评不上?社会的评价为什么采信不了?关键是评价体系。必须要把新的评价体系建立起来替代现有的评价体系,那时就可以取消。就如同高考也有许多弊端,但现在还不能取消,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以替代它的、相对更公平的制度体系。所以理论上讲,取消是可以的,但实际条件还不成熟。”
  
    一位接受本刊采访的一线科技人员对学术共同体、社会组织的公正性也表现出担忧。他告诉本刊记者,现在一些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组织评出的奖项也难以服众。因为“很多协会都是由官员或退休官员当一把手,还是行政主导。”
  
    马大龙直言,问题的根子在于学术共同体的过度行政化。行政人员不了解学术共同体内的情况,只能用量化的标准去衡量,而科研人员又不得不跟从,因为行政人员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从专业人士的角度看,在我这个领域谁是顶尖的我一清二楚,即使他没拿过什么奖项,“而真正一流的科研人员往往也不热衷于报奖;很多热衷于报奖的,反而是那些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事的。”但“科技奖励如果不能评选出真正一流的成果和一流的科研人员,反而让二流、三流的人得奖,这是很可怕的。”马大龙说。
  
    对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郭雷认为,从国家层面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具有根本性意义;其关键就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职能的实质性转变。
  
    郭雷分析认为,在我国当前科技管理体制中,不但存在计划经济思维下管理体制的某些弊端,而且还有不规范的“自由竞争”机制所带来的问题。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自由竞争”,只有很好地结合才能集成各自优势,否则就会导致两者弊端的叠加。这就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在职能上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对于自己实际上“管不了,管不好,也不应该管的事情”,不应该“越位”去管,而应从根本上进行职能转变,减少对科研项目从立项、遴选、验收到奖励的具体管理,将工作重点集中在制定规划、设计政策、做好服务和优化环境等职责上。另一方面,在科研管理的自由竞争机制中,也必须有规范完善的竞争规则、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与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作为保障,否则就会变为“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又不应该“缺位”。
  
    郭雷举例说,“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和成果的评审,就属于管理职能的‘错位’。行政部门对科研评审所采用的通常做法,是按照几大科技领域分组来邀请评审专家。多数被邀请的专家,尽管在自己所熟悉的专业方向有一定造诣,但对于其他领域具体成果的判断,往往只能依靠某些表面现象和流行的数量指标,或主要受评委中个别‘小同行’观点的影响。这就使这类评审从根本上存在局限性,不可避免使其权威性与公正性大打折扣,使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有机可乘,造成‘拼凑成果、忽悠意义、蒙混过关’者大量存在,同时还会造成不正确的科研导向,并使不少真正优秀者屡受挫折。这是由行政部门职能的‘错位’所导致的机制性缺陷。”
  
    在他看来,科技奖励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起到一定鼓舞作用,但是如果国家过度重视并与个人利益密切挂钩,以致把获奖引导成科学研究追求的目标,则往往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更有甚者,不科学与不公正的评奖结果,往往还会对相关优秀科学家起到某种心理上“惩罚”作用,从而产生不可忽视的长久负面影响。
  
    因此,郭雷建议,对我国几十年来频繁开展的大规模政府奖励行为,实事求是地深入分析所起的作用和客观效果,进一步改革奖励制度;建议政府只考虑颁发少量的科学家成就奖,而关于具体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交由学术界或市场自身来检验、评价与奖励。“原则上讲,对基础研究成果应该依据其学术价值或对科技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主要由公认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团体来评价奖励;对应用性研究成果,应该考察其实际应用效果和推广情况,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等来评判奖赏。只有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改进奖励体系,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
  
    中科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校长侯建国也认为,我国的科学奖励名目较多,也很复杂,可以适当减少类型和数量。“基础成果奖,要更多地与国际接轨,让同行来评价;应用成果奖,要以市场价值和用户评价为主要标准,尽量减少行政干预。”
  
    九三学社的一份提案也建议:应该针对不同研究类型的项目设置不同的绩效目标,特别是注意区分基础性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对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加强对成果转化情况的考核评价,设定对应的评价指标,真正考核科技项目的成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符合市场需求。”
  
    科技评价体系如何改
  
    1999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建立了现行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结构。十多年来,条例的颁布为科技奖励工作的调整和完善带来明显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发展的新需求,我国科技评价体系能否跟上科技创新模式的发展变化?目前的科技评价和科技奖励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科技发展相适应?
  
    受访专家表示,科技评价是科技工作者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获得社会认可的主要方式,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机制;科技奖励是在科技评价基础上,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或机构予以褒奖;科技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对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人才的成长具有重要导向作用。但如何改革科技评价体系,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的需要?国家科技奖励下一步如何走?受访专家并没有给出明确、细致的答案。
  
    国家科技部原部长朱丽兰2009年曾撰文《奖励下一步该怎么走》。文章认为,建立新的奖励体系和制度,我们的路还很长。下一步该怎么走,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整个奖励体系的建设,奖励的内容是什么?奖励的对象是谁?二是怎么奖励?
  
    朱丽兰认为有三方面需要注意:一是奖励评奖体系的设计要科学,不能一刀切,评价体系指标要进一步细化,在实践当中总结各方面意见;二是要实事求是,防止评奖项目过度包装;三是评审专家队伍的建设。文章指出,“评审专家队伍的选择也要有一套规章制度,也要有一种考核,并且要定期换届。”
  
    全国政协委员、刚刚卸任的中国科协书记处原书记齐让告诉本刊记者,科技评价体系亟待完善已成为科技工作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他介绍说,中国科协2007年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30.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现行评价制度是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24.6%认为评价标准不合理、不能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价值,31.6%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走过场。科技工作者还普遍反映,过于量化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科技人员造成极大的困扰,如评定职称,都涉及到以参与项目、发表论文和获奖的次数来定,导致科技人员压力明显增大。
  
    齐让认为,我国现行科技评价体系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评价分类不够明确,用同一评价标准评价不同类型的科技活动,存在着简单化和“一刀切”的现象。二是评价指标偏重数量导向,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的指标用论文发表数量、引用率等量化指标替代严格意义上的同行评议,致使一些人盲目追求论文数量,弄虚作假,滋长了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倾向。三是评价主体单一,在科研资助和项目管理、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科技奖励等方面,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边界不尽清晰,行政部门在科技奖励和评价中有着决定性的效力,科技团体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科技项目评价回避风险,往往关注其直接的、近期的、显性的价值,而忽视其间接的、长远的、隐性的价值,不利于创新思想和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齐让强调,建立和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关键是要处理好行政力量与学术力量、政府部门和科技社团、同行评议与社会参与之间的关系。对科技项目的评价应坚持从研究活动的规律出发确定评价导向;对科技人才的评价则应坚持德才兼备,既要考虑其科研能力、水平和贡献,也要考虑在学风道德建设方面的表现。
  
    他建议,对科技人才评价采用“体积法”,从德、能、绩三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项目评价使用“面积法”,从一个项目的“水平”和“效益”两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奖励制度则从奖项目转变为奖人才,使科技奖励的重点回归科研人员,而不是背离奖励的初衷。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韩洁、藏瑾)财政部9日发布消息说,中央财政已于日前拨付5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2011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高发、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

财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140亿元。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筹措工程资金,本着“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保证质量,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目前全国有近40万所中小学、200多万栋校舍,这些校舍是否牢固,直接关系着近2亿中小学生、1300多万教职工的生命安全。

为把校园建成师生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从2009年开始,中国决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和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 郝孟佳)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对各项就业统计信息进行认真汇总、仔细核查,不得虚报。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进一步做好2011届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各项就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服务。抓紧组织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其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离校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二是进一步加强就业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四不准”。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务必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是认真做好就业统计和报送工作。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对各项就业统计信息进行认真汇总、仔细核查,不得虚报。

  四是尽快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对高校就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高校要进行自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通知》特别强调,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大就业工作违规查处力度,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教育部重申,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就业先进评选等工作中对就业作假、违规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杨玉良:行政权力不能凌驾学术之上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

文汇报报道复旦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玉良教授昨天表示,大学应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既不能让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之上,也不能让个别的学者利用自己在学术界的影响和追随者,粗暴干涉行政。

杨玉良是在复旦大学昨天举行的校庆106周年第45届科学报告会暨学术文化周开幕式上如此表述的。在他发言之前,有四位来自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讲述了各自坚持自己学术兴趣的故事。

但是让学者长期安心研究,还需要学校管理者的支持。杨玉良说:“大学只有处理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才能为学校的学术发展提供根本的保障。”

杨玉良称,很多学生都关注过网上的质疑,即复旦大学去行政化的努力是否遭受来自行政的阻力,但是“我认为,在学校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并不是一个完全对立的关系,即便是学术委员会内部,也有行政管理”。

曾经有校长表示学术权力比较松散,要用行政权力约束和管理。杨玉良称,这完全不对,因为学术权力往往是由学术委员会来行使的,这是基层自下而上地赋予委员会成员代表的权力。所有的学术委员会都是集体领导,每个人都只有一票,没有人会起到绝对权威的作用。而行政权力则是自上而下的授权。

他说:“很多人认为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只不过是给行政领导起参考作用,这也是完全不对的。因为只有具有学术专长的人,才有能力就学术问题作出判断,这也是为什么行政领导不应该进入学术委员会的理由。行政领导应该根据学术判断的结果来从行政上考虑,比如学术资源的配置就应按此程序决策。”

但他同时也提出,要防止个别学者利用他在学术界很多的追随者以及影响力,影响行政上的决策。

 

 

朱清时 化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998年6月,就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任内推进了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多项改革。2009年,经过历时一年多的全球范围遴选,卸任中科大校长一职的他成为南方科技大学(筹)首任校长。(插图/李明辉)
 
今年3月,筹建多时但仍未获招生资格的南方科技大学宣布“自授文凭”,并绕过高考招生体系,自主招收45名学生进入该校学习。5月27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教育部支持南科大的教改探索,但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学者分析,教育部此言意味着南科大已招的45名学生必须回校参加高考。
 
高考将在明后两天进行。南科大校方表示,这两日将正常上课;此前,45名教改实验班的学生则在网上发出了拒绝参加高考的公开信。
 
南科大的教改遇到了怎样的困难?作为大学“去行政化”中最为瞩目的一块试验田,该校的改革方向在哪里?近日,京华时报对话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
 
【这45个青年拿他们一生的前途来参加我们的教改实验,现在突然叫他们去参加马上要举行的高考。成绩好不好姑且不说,回去参加高考就是回到了体制内,实验还有什么意义。】
 
京华时报:这些学生拒绝参加高考的事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南科大是否有压力?
 
朱清时:压力是相当大的,而且是颠覆性的。因为这些学生是我们号召来参加教改实验。这个实验的核心内容就是自主招生、文凭自授,只有学到真本事,被社会认可,才有含金量。这45个非常优秀的热血青年拿他们一生的前途参加我们的教改实验。他们来参加应该是很值得珍重的。我们也精心安排课程,保证让他们学到真知识。现在突然叫他们去参加马上要举行的高考,可想而知对他们是多大的打击。高考成绩好不好姑且不说,回去参加高考就是让所有人都回到体制内。这样的实验还有什么意义。
 
京华时报:这个消息,你是从社会上得知的,还是的确收到了行政部门下的指令?
 
朱清时:社会上传的消息还只是一些表面,我们确实收到了行政部门下的文件。
 
京华时报:学生的这封公开信发表前,你是否知道这件事?
 
朱清时:我真的一点都不知道。当时上级找我谈话,告诉我说一定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来做,让学生参加高考。我当然据理力争,无效。但又不能让学校出面抵制,毕竟南科大是市政府办的,于是我只能让学生自己选择。为了回避,我一直到现在都不在学校。
 
京华时报:你是否看了公开信的内容?你怎么评价这些学生的见解?
 
朱清时:我最(受)鼓舞的就是这点,我没想到学生能想得那么清楚透彻,那么有勇气。教改那么深刻的问题,他们一目了然,他们让我觉得中国教改是有希望的。他们甚至比很多成年人、官员和老师,都要有勇气的多,我觉得那些官员和老师在他们面前应该汗颜。
 
京华时报:学生是否参加高考,影响在南科大就读吗?
 
朱清时:那当然不影响,因为他们已经被南科大录取了。这件事,大家之前都没有想到,因为教育部还没有批准我们学校招生,我们在高考中还没有录取代码,无法填报志愿,我们怎么能在高考中招生呢?所以我是反对让我们的学生回去参加高考的。即使我们的学生回去参加高考了,我们最后通过什么手续来录取他们?
 
京华时报:在目前的情况下,下一期还扩招吗?
 
朱清时:现在还没有定数,因为这一关还没有渡过,大局还没有定。
 
【这是中国高校第一次有了基本法。从此以后,就有一所学校不是靠行政官员的指令来运转。不管完不完善,缺点有多少,但它终于诞生了。】
 
京华时报:有消息说,被誉为中国高校第一部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确定,要自7月1日起实施。你是否看到了最终的版本?
 
朱清时:前面的版本看过,之后还送到教育部修改了一下,目前我还没有看见最终版。
 
京华时报:制定这个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朱清时:意义非常重大,这是中国高校第一次有了基本法。从此以后,就有一所学校不是靠行政官员的指令来运转,而是靠一部有法规性质的行政条例。这是改革到现在最实质性的进步,因为这不仅是个理念,不仅是个方案,而是一种新体制的诞生。不管完不完善,缺点有多少,但它终于诞生了。这是从无到有的一件大事。
 
京华时报:这个办法里,学校有多少自主权?
 
朱清时:市政府法制办和我们学校是两家主要的起草单位。但是每个条款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表态,他们总是按照他们的愿望来修改。
 
京华时报:经过这些修改,南科大自己的意见能有多大程度上的体现?学校能接受这些修改吗?
 
朱清时:我觉得,大体格局还是按照学校的愿望来实现的。修改的地方很多,我们是要有一些妥协。目前这部法规是暂行的行政条例,在试运行中,发现问题可以在正式立法时修正。
 
京华时报:大学去行政化是教育界人士的共识。这一点,在管理办法中有怎样的体现?
 
朱清时:管理办法规定了学校的领导体制。没有这部法规以前,我们每一件事,都要和政府对应的部门打报告。比如我们要招人,要给人力资源局打报告;要买东西了,要给财务部门打报告;要建实验室了,要给发改委打报告……这是不胜其烦的,而且每个相关部门都会把它的观念加到我们头上来管我们。
 
现在这部法规就确定,政府设立南方科技大学理事会,市长是理事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也都在理事会中,理事会还有学校的人和很多社会知名人士。学校的大事就交到理事会上讨论,一年只开两三次会,如人才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等。理事会要尊重每一个理事的意见,决策更科学民主。会开完后,政府其他部门就不用再干预。
 
京华时报:理事会成员中是否规定了政府和学校所占席位的比例?
 
朱清时:现在没有明确规定,正在磨合中。通过现实来看,政府占了不到1/3,学校也不到1/3,最大一块是社会知名人士,包括教育家、企业家、学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