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新修订出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机构办学,只能由院系进行。

  办法规定,北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共有两个层面:以北京大学冠名(“北京大学××研究中心/所”)和以北京大学相关院、系冠名(“北京大学××院系××研究中心/所”),目前北大共有244个人文社科研究机构。

  擅自从事活动将解聘

  依照此次修订,聘请校外兼职(客座)研究员、副研究员,需经过学校批准;并且,以上人员须根据聘任协议开展学术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对外不得以北京大学的名义或北大正式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违反规定或协议,擅自以北京大学名义从事活动的,研究机构应予以解聘。

  去年10月,北大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因违规聘任兼职研究员、违规对外合作办学等原因被撤销,该中心主任黄恒学的职务同时被撤销。

  机构年检不合格会撤销

  依据该办法,研究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要进行整顿甚至撤销。去年3月,北大社会科学部撤销了北京大学财经新闻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北京大学宪法研究中心。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北大申报设立研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由该校在职人员担任;情况特殊的,经学校批准,可以聘请非该校在职人员担任。同时,还新增禁止研究机构擅自下设子机构、子中心,新增机构不得私自开立账户等规定。

 

 

 

中新网6月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2日强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中国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政策落实,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指导服务,确保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 
  
    国务院2日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张德江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义重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张德江指出,国务院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在财政、税收、金融、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加大了鼓励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文件精神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具体如下:
  
    ——要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着力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同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
  
    ——要强化政策落实、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积极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要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建立以满足需求和提高质量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张德江指出,现在距离2011届高校毕业生离校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要加大政策落实督促检查力度,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目标,完善政策,开拓渠道,加强服务,帮扶重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定的决心和务实的作风,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办公厅5月31日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将重点加强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加分考生的资格和身份,有效遏制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以及超出本地区或本学校确定的加分项目和分值违规录取学生的行为。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招生工作责任体系。要着力加强对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集体决策、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公开、纪律要求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关键环节和考风考纪薄弱地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安全,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要重视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的公示力度,严禁违规录取未经有效公示的考生。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细化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监管要求,对考生资格确认、考核、评价、录取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的制度规定。要按照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监察工作与管理工作同步推进。同时,加大对招生管理人员、监考教师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牢固树立诚实做人和诚信考试观念,为招生诚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通知强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依法惩处考试招生违纪违法行为。对考生伪造材料、资格作假以及考场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招生工作人员违反“六不准”纪律要求的,要严格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高校违反“六严禁”招生规定的,不仅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招生行为,将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及时发布和宣传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规划,引导高校根据行业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各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持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岗位对接活动,使广大高校毕业生能够学有所用。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结合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产业梯度转移的需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各地要尽快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五)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赛事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六)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七)稳定灵活就业。各地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明确见习对象范围、见习基地条件、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考核评估等事项,进一步规范见习活动。认真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政策,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十)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开展研究,并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十一)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要大力推动互联网就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强信息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求职就业行为。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活动。
  
    (十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十三)强化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各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城市聚居地长时间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实施专门的就业扶持政策。
  
    (十四)保障就业权益。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要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要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对就业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国务院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近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公开表示,教育部支持南方科技大学的教改探索,但任何学校改革都须依法办学。此语一出,引得各界猜测纷纷。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分析,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南科大学生参加高考。前日,南科大学子网上发表公开信,为自己“被高考”而求助,集体表示不参加高考。

  昨日,新快报记者致电南科大校长朱清时,他表示自己已获悉此消息并说:“参不参加高考,由学生和家长自己决定,我不表态。”

  校长朱清时

  学生前途由他们自定

  此前,有网友爆出,已通过南科大自主招生的首届教改班45名学生,还需参加今年高考。5月27日,在教育部联合有关部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教育部支持南科大的教改探索,但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分析,从依法办学这个角度上来讲,教育部实际上默认了要让这些学生参加统一的考试。

  离高考仅剩几天了,这个消息无异于“重磅炸弹”,网上关于南科大首届45名学生还要重新高考的消息传得满天飞。新快报记者昨日电话连线了南科大校长朱清时。他说:“我也听说了(这个消息),我不表态。参不参加高考,由学生和家长自己决定。我们负责改革,但是学生前途要由他们自己决定。”而据公开资料显示,5月28日在合肥参与第十一届全国量子化学会议的朱清时曾回应此事说,纳入高考轨道这一举动将颠覆南科大树立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核心。

  此外,对于教育部是否已批准南科大通过高考招生、拿到“招生证”,朱清时表示自己“暂时没收到消息”。

  学生和家长

  不会去参加高考

  今年3月入学的南科大教改班首批45名学生,已经历了9周的大学生涯。新快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其中多名学生,他们都说“不参加高考”。“我们只是南科大的普通学生,我们的力量或许很小,但我们怀有对南科大的希望与热爱,希望支持南科大的人能持续关注她的成长,也少给她一些条条框框。”有学生在回复记者的短信中如是说。

  许多家长也力挺自己的孩子。“即便重新高考的消息属实,我的孩子也不可能参加!”家长程女士(化名)来自山东,她的儿子放弃保送浙江大学的资格,选择了南科大。即便南科大发展的路途一直曲折不断,但她一直力挺孩子的选择。“我不后悔孩子报读南科大。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我也希望他绕过高考,继续在南科大学习。”

  另据湖北媒体的报道,与程女士立场相同的学生家长不在少数。“本来就不是冲着文凭去的,所以孩子肯定不会回来参加高考。南科大是改革试点高校,对于她将遭遇的困难我们有充分思想准备。”来自湖北的学生家长魏女士称,学校没有正面通知,孩子仍在照常上课。

  专家

  南科大走在被收编的路上

  “如果这一消息属实,加之此前深圳为南科大公选局级副校长,南科大的所有去行政化改革,事实上已全部结束。”接连几日,熊丙奇连发数篇博文,阐析南科大改革。

  从南科大推出“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以来,熊丙奇始终担心这一改革的走向会是政府部门逐渐把南科大的招生纳入统一招生并授予南科大学位授予权,如此一来,南科大就会被收编为体制内的一所普通学校,而难以突破现有体制对办学的局限。

  “毫无疑问,目前这种操作传递的信息是,招生权还是掌控在政府部门手中,南科大正走在被收编的路上。政府部门虽有积极支持的表态,却迟迟不见相关行动。而与此同时,南科大的"去官化、去行政化"也已被举办者深圳所否定。这所承载改革希望的新大学,在改革的路上还没走几步,就被拉回了过去大学发展的轨道。”熊丙奇在博文中写道。

  南科大学生公开信说:“我们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昨日,南科大多名学生向新快报记者证实,目前网上流传的《致所有关心南科大发展的人们的一封公开信》,确为他们通过集体商议方式所写。以下是这份公开信的节选:

  致所有关心南科大发展的人们的封公开信(节选)

  所有关心我们学校发展的人们,最近的事情让大家纠结了。现在,我们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最紧迫的(是)高考问题。

  南科大从呱呱坠地就打出了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响亮口号,这是我们学校的特色和努力方向,也是我们引领文化、强调个人自主发展的最重要的保障。可以说,这是我们45名同学共同的价值观念,是把我们团结在一起的共同信念。在现在的情况下,我们为中国的教育改革做出了最大的牺牲,放弃了一切,甘愿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小白鼠。

  但是,现在教育部提出我们必须要高考,回到高考的体制下去。

  南科大之所以为南科大,也正是图其大者不顾小节,我们学校的建校本意即是此,既为教改探路,也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寻求经验。在这里的同学绝大多数都怀着这样的心态:即抛下铁文凭,捡起真本事。在现在无数毕业生疯狂报考公务员的情况下,我们从未担心过自己的职业和未来。因为我们都怀着一颗“实验”的心态,我们想在培养自己的创新思维和独立思考精神上作出努力。我们的老师,也在积极地向我们传达着这样的信号。有同学梦想成为中国的爱因斯坦……

  总而言之,我们想重复我们朱校长的话:“其实南科大做的事情并没有别出心裁的地方,南科大做的事情是全世界一流大学都在做的,比如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成功的一流大学都在做这个事情,是办好大学的必由之路。”

  我们对自己的选择坚定不移,对南科大的未来充满希望。但是我们同时也是无助的,我们仅仅是学生,我们需要大家对我们学校有一个既不过度悲观也不过度乐观的看法……

  ——来自南科大的学子